本票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527 次瀏覽
我用房子抵押去借第二胎180萬給家人使用、但因家人沒每個月固定繳利息,導致二胎的公司(不是銀行)要提告我,後續我把房屋賣掉,把錢拿去給二胎清償,清償後我拿到當初與二胎簽訂的借據與本票,我想詢問這張本票與借據,我能去提告我的家人嗎?

補充,本票上有我家人的名字,但其中一個是簽在背面空白處,但一樣有寫身份證簽名蓋手印
cbb35954用戶 發表於 2021/05/18 13:16

4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18 13:29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所述情形應以與家人間的借貸關係請其還款,如果本票背書連續,也可請發票人付款或聲請本票裁定以便對發票人強制執行。
    
    
                         
  • cbb35954用戶
    發表於 2021/05/18 13:31
    謝謝您的回覆,如是朋友呢?是否也能這樣?但發票人是我..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5/18 13:42
    回覆諮詢(19554)、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9)

    您好,可以提告要求對方還款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18 13:34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依您所述,可以先聲請本票裁定。
    
    
                         
  • cbb35954用戶
    發表於 2021/05/18 13:35
    但這張本票不是只是我與對方第二胎借貸的依據嗎?提本票裁定會有用嗎?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18 13:39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本票裁定是要對發票人強制執行,如果自己是發票人就不適用,但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實際借款人還款,本票可做為訴訟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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