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智凱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597號- 性別: 男
- 年齡: 39歲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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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基隆
服務
各類履約及違約處理、侵權行為案件及其他損害賠償案件、不動產產權爭議及分割、票據案件、祭祀公業爭議、日常法律爭端處理等各類民事案件 各類刑事案件之辯護及告訴代理 假扣押、假處分及各類強制執行案件 契約、存證信函、律師函等法律文件之撰擬、審閱等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28
- 回覆次數 449
- 總諮詢案件 429
其他專長領域
醫療事故 毒品案件 車禍事故 企業商務 勞動問題 婚姻.監護.家事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遺產.繼承.贈與 消費糾紛 不動產.土地 債務糾紛
註冊於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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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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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598 觀看侵權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夫妻間贈與免課贈與稅,沒有額度限制;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1項規定,在死亡前二年內對配偶的贈與,仍要計入遺產,會課遺產稅。 被繼承人生前對您的贈與,原則上您可以拒絕返還,除非被繼承人贈與時,已無意思能力等情況。2020/12/08 12:13 -
6 回覆2692 觀看被以過失傷害起訴,認罪協商較好還是可以如何將傷害降到最低?
您好: 一般來說,認罪協商程序由檢方發動,在沒有得到告訴人的諒解(或和解)前,檢方通常不會請求開啟協商程序。您的案件若還在一審,和解後對方撤告,這個案件也就結束了。若沒有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會視情況處以一定的有期徒期,但多半可易科罰金,不過沒有和解的情況下,告訴人也可能提起附帶或獨立的民事訴訟,刑事判決後,您的官司仍未完結。 建議您攜帶資料來所與律師諮詢,以便瞭解案件細節,並擬定最適合您的訴訟方案。2020/12/08 10:52 -
12 回覆1116 觀看撫養費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有車、有房都可以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為有脫產之虞,可視情況聲請假扣押;若已脫產,可視情況向法院訴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主張無效。 若問題較為複雜,建議預約來所諮詢,謝謝。2020/12/08 08:56 -
6 回覆10785 觀看當時做筆錄時太過於緊張,所以沒說的很仔細,希望能重新做筆錄
您好: 您所述的情況,不確定是否有在警方的錄影內容中(我認為很大的可能是沒有); 若要避免類似的情況,建議由律師陪同偵訊。 若您有需要補充,可請律師幫您寫書狀,或告知警員您想補充筆錄的內容;若前後供述不一,實務上很有可能以第一次的筆錄內容為準(案重初供),但仍視裁判者的心證而定。 以上,希望能解決您的疑問;若有需要,建議預約來所諮詢,以得利更完整的諮詢。2020/12/08 08:44 -
6 回覆1805 觀看找工作卻意外成了詐騙集團車手
您好: 依您所述,在實務上仍有無罪的案例,但須就您案件細節詳加討論。 就您所詢: 一、可以跟警方或檢方表示您和解的意願。 二、通常和解以後,緩刑的機率較大。但若想要和解,建議在偵查程序和解,換取緩起訴的機會。 三、結果會在檢方不起訴或緩起訴,或起訴後得到法院的確定判決才有結果。 四、通常要看那個詐騙集團的大小而定,無法一概而論。2020/12/08 00:38 -
4 回覆2055 觀看車禍從後方被撞被提告過失傷害,車禍鑑定後開庭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在車禍當下未驗傷、只拿當下照片說有受傷…是否有辦法證明照片上的傷害是車禍所造成?若不能,則可能不構成過失傷害罪。 由於您目前已經進入偵查程序,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與律師進行討論,以利擬定妥適的訴訟方針。2020/12/07 00:51 -
2 回覆681 觀看離職後發薪水數不乎合預期
您好: 依據勞基法第22條第3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建議可先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調解。2020/12/06 22:02 -
5 回覆2600 觀看如果遺產生前遭盜領,該如何提出遺產分割?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提供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274號民事判決供您參考:「按我國民法採當然繼承主義與概括繼承主義,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除民法另有規定之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與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48條定有明文。所謂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自包括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債權在內。另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被告於被繼承人楊○○生前提領其存款,係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楊○○對被告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於其死亡時成為繼承之標的即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原告身為楊○○之繼承人,自得訴請被告向全體繼承人返還前楊○○所受之損害於全體繼承人,再依繼承人之應繼分分配…」2020/12/06 20:39 -
3 回覆1628 觀看2020/12/0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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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2600 觀看如果遺產生前遭盜領,該如何提出遺產分割?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雖然親屬間侵占有六個月的告訴時效,但您所詢問題,有可能另涉及偽造文書,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罪,無告訴時效問題。 可在同一個訴訟一次提告。2020/12/06 20:15 -
5 回覆1215 觀看2020/12/0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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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801 觀看2020/12/0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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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563 觀看請償索賠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若保留相關證據,應無須賠償;但您毀壞前女友物品,是否另涉及刑事毀損罪、及是否還在告訴時效內,尚不明確,須再詳細討論。 「不斷的騷擾我和我的家人以及朋友 到最後帶點有恐嚇成分的話語威脅」,這個部分請與律師討論細節,依您所述初步判斷,可能涉及單純恐嚇罪及強制罪。2020/12/06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