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非房屋所有權人,請求被告付款代墊之漏水維修費用,其法依據
其他 民事侵權 1964 次瀏覽事實經過: 樓上(被告)因房屋漏水,造成原告房屋損害。經被告同意,委由修繕師傅入被告屋內修繕,原告代為墊款項給修繕師傅,嗣後,被告反悔不願意給付原告代墊款。法院來函要求補正: 損害房屋之所有權為原告之妻所有,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漏水維修費用之法律依據為何? 以上。 受損房屋為原告之妻所有,但房屋相關事務皆由原告處理,原告不能代為求償嗎?
事實經過: 樓上(被告)因房屋漏水,造成原告房屋損害。經被告同意,委由修繕師傅入被告屋內修繕,原告代為墊款項給修繕師傅,嗣後,被告反悔不願意給付原告代墊款。法院來函要求補正: 損害房屋之所有權為原告之妻所有,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漏水維修費用之法律依據為何? 以上。 受損房屋為原告之妻所有,但房屋相關事務皆由原告處理,原告不能代為求償嗎?
依您所述,應該列妻為原告,夫為訴訟代理人;或由妻將債權讓與夫。
您好,本件可就代墊費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配偶名義),對方若無異議可逕行強制執行。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所詢問題:受損房屋為原告之妻所有,但房屋相關事務皆由原告處理,原告不能代為求償嗎? 回答方向有二。其一:法院要求原告說明可以求償的「法律上依據」。不是不能,而是原告要講清楚法條。其二:如果原告能夠證明修繕房屋的費用是原告自己出的,那原告就必須說明,為何這筆費用是向被告請求,而不是向房屋的所有權人(原告之妻)請求。 如果修繕費用甚鉅,建議委任專業律師處理,以保障原告合法權益。
您好,原則上,所有人才有被侵害所有權的情況,原告可以以訴訟代理人身分代為處理並求償。請求因漏水而支出費用的法律依據可能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或其他規定,建議提供完整資訊加LINE諮詢,以利補正法院要求事項
您好,可能需陳報變更原告,若不行,則需撤告,再以妻之名義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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