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元 律師
102臺檢證字第10916號- 性別: 男
- 語言: 中文、日文 Line:0919560921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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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婚姻.監護.家事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
服務
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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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諮詢案件 4,236
其他專長領域
不動產.土地 車禍事故 遺產.繼承.贈與 刑事犯罪 國際事務.外國人 債務糾紛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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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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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1561 觀看親戚未經同意辦拋棄繼承?
您好: 1.依所述父親早於爺爺奶奶過世,故父親遺產外,您與兄長尚可代位繼承爺爺和奶奶之遺產。 2.建議應先向爺爺奶奶除戶時之戶籍所在地管轄法院查詢是否辦理拋棄繼承,並調閱相關卷宗以明是否遭到偽造文書,以利提出後續刑、民事訴訟。2022/01/03 15:33 -
5 回覆1612 觀看2021/12/31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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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1580 觀看收到地方檢察署的傳票,真的沒空到場怎麼辦?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若無法到場可去電書記官,或具狀給檢察官請假,有正當理由通常不會不准許。 2.檢察官請告訴人到場有時是需要告訴人協助作證,若要提高起訴的機率,會較建議您到庭。2021/12/31 21:12 -
7 回覆778 觀看離婚無效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離婚無效的部分需向家事法院提出離婚無效之訴訟。 2.您若自首則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不用被偽簽者提告,依您的自首地檢署便可偵辦。 3.前述2點有相牽連關係,若您的目的是主張離婚無效建議先諮詢律師決定策略方向。2021/12/30 18:50 -
5 回覆1619 觀看變更離婚協議書
您好: 對方以您未支付約定之扶養費用即拒絕您探視未成年子女並不合理。您可透過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變更扶養費用之方式解決目前之困擾。若經濟狀況不佳,可考慮向各縣市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2021/12/30 17:48 -
3 回覆2468 觀看收到公司支票跳票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可考量提告詐欺,不過跳票未必即等同詐欺,仍需具體公司的財務狀況等因素,去推知開票當下是否知悉將來跳票。 2.可聲請支付命令,由於債務人均消失會建議您先聲請假扣押。2021/12/30 11:45 -
5 回覆1897 觀看小孩口角的動手,先動手的孩子受傷,可吿嗎
您好, 1.可以連同父母一併提告民事侵權行為,請求就您孩子骨折之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損害予以賠償。 2.若被告係少年,提告刑事則會交由少年法院處理,承辦經驗上少年法官亦會藉由程序協調賠償事宜。2021/12/30 11:39 -
8 回覆1012 觀看2021/12/2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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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1472 觀看2021/12/2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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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1337 觀看2021/12/2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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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覆2044 觀看妨害秘密罪 - 捷運站被偷拍裙底 有證據 調解條件諮詢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的訴求比較適合由檢察官做成附條件的緩起訴處分來處理。也就是被告應履行某些行為否則緩起訴將被撤銷,這樣對於被告履行上才有一定的威嚇力。您可具狀向檢察官表示您的調解方案,供檢察官審酌。2021/12/27 12:27 -
7 回覆1204 觀看在知名連鎖餐飲店因店家疏忽被尖銳物刺破眼角膜
您好: 建議可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聲請就店內錄影監視器和店外可拍攝到您進入餐廳和離開時受傷之錄影監視器為證據保全,另與店家商討賠償之紀錄也應留存。民事部分可待刑事中以調解處理,或起訴後附帶民事訴訟進行。須注意刑事提告有6個月限制。2021/12/24 14:19 -
6 回覆1085 觀看這樣會有侵害配偶權或是其他刑事或民事的問題嗎?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回答單身的截圖對您而言非常重要,若日後遭到配偶提告時可用於證明您不知悉對方已婚身分,主張無須賠償,務必留存。 2.沒有任何超越友誼的舉動應未達侵害配偶權的程度,但是考量先前的過往,若配偶有意提告還是會徒增訟累,建議與該名朋友往來還是應謹慎為宜。2021/12/24 14:06 -
5 回覆1457 觀看拋棄繼承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即使父親再婚您仍有繼承的權利。 2.民法第1174條第1、2項:「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故拋棄繼承係由您知悉可繼承(於您的情況即知悉父親過世)起算。於久未聯繫的情況,通常不會立即當下就知悉被繼承人過世,通常會透過親友、債權人、政府機關等之聯繫始知,可於拋棄繼承聲請狀上敘明知悉的方式和時點並檢附證據,主張未逾越3個月的拋棄期間。2021/12/24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