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和解後能否訴請離婚?
婚姻.監護 離婚 1558 次瀏覽本人婚姻生活不協調而在偶然機會外遇,配偶發現後,拒絕償還向我的借款及擅自變賣共同財產-汽車一部並將車款據為己有,因此我們分居了(目前分居達2年無子女)~我們之間也因妨害電腦使用罪、不當得利、侵害配偶權而互告。 最終妨害電腦使用罪、不當得利不成立,但侵害配偶權在法院當庭和解,我賠償49萬元,但她未提出離婚之訴。分居2年間,只要我向她提離婚,就不接不讀不回。 我想請問2個問題: 1. 侵害配偶權雖已和解,但經官司互告,感情破裂更早已無互信基礎,更不可能共同生活,這樣我提訴請離婚,還是會因我是責任方而被駁回嗎? 2. 她擅自變賣共同財產-汽車(當時車貸皆是我在繳,但登記在她名下),在民事上我無法爭取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