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監護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021 次瀏覽我和前夫離婚三年了 我們小孩是共同監護的 原本都是我在照顧他們 但後來大女兒給爸爸照顧到現在有兩年了 小的一樣在我這裡照顧 一直以來大女兒都有想法想要回來跟我同住 卻不敢跟爸爸說 而這幾天他鼓起勇氣跟他爸爸提了 他爸卻不願意讓他回來跟我同住 這種情況應該要怎麼做?
我和前夫離婚三年了 我們小孩是共同監護的 原本都是我在照顧他們 但後來大女兒給爸爸照顧到現在有兩年了 小的一樣在我這裡照顧 一直以來大女兒都有想法想要回來跟我同住 卻不敢跟爸爸說 而這幾天他鼓起勇氣跟他爸爸提了 他爸卻不願意讓他回來跟我同住 這種情況應該要怎麼做?
您好,如果無法跟對方達成共識,建議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案並變更大女兒的主要照顧者為媽媽。 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諮詢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您好,可先釐清大女兒為何不願與前夫同住原因,再行蒐證,後續證據足夠再考慮提出改定探視或是親權之訴,主張擔任大女兒主要照顧者,以免權益受損,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女兒的實際住居所遷移到與您同住,涉及主要照顧者、探視及服務費的變動。如無法達成協議需透過法院調解或訴訟為之,可先與律師諮詢了解可能的情況再行決定。
關於改定主要照顧者問題: 1、本件應先確認目前與前夫間對於子女照顧之協議是否明確記載於相關法律文件如離婚協議書、和解契約書等。 2、承上,若本件關於子女的主要照顧責任未經明確記載於相關文件,則可以再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出酌定親權行使內容及方法之聲請。 3、反之,若本件子女之主要照顧責任業經明確約定於離婚協議書、和解契約書等法律文件上,則僅能再依同條第3項規定,以對方親權之行使對子女不利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相關應準備之資料及流程,請與律師聯繫確認。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