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賭博

刑事犯罪 其他 374 次瀏覽
我有一个弟弟他有在網路上下注 被查獲送檢察署開庭 请問我上網查了賭博罪是以公共場所,那像這樣的網路封閉 能被定罪嘛?
83719792用戶 發表於 2021/12/17 15:30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12/17 15:35
    回覆諮詢(19832)、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您好,網路上也構成賭博罪,建議您弟弟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爭取緩起訴。
    本人處理過類似案件,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諮詢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12/17 17:26
    回覆諮詢(4141)、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檢索一則最高法院判決供您參考:「是網際網路通訊賭博行為,究應論以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普通賭博罪,抑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處罰,則以個案事實之認定是否符合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之要件而定。於電腦網路賭博而個人經由私下設定特定之密碼帳號,與電腦連線上線至該網站,其賭博活動及內容具有一定封閉性,僅為對向參與賭博之人私下聯繫,其他民眾無從知悉其等對賭之事,對於其他人而言,形同一個封閉、隱密之空間,在正常情況下,以此種方式交換之訊息具有隱私性,故利用上開方式向他人下注,因該簽注內容或活動並非他人可得知悉,尚不具公開性,即難認係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不能論以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賭博罪,惟如合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之要件,則依該法予以處罰。」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刑事判決參照。依這個最高法院的見解網路上的賭博行為得去區分是否具有封閉性,來判斷是否構成刑法的賭博罪。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2/18 07:26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同上面陳大律師所言,確實有機會可以提出『網路封閉』這方面的抗辯,預祝案件順利。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2/19 23:22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如果是任何人都可以隨意進入的,那的確屬於公共場所無疑。反之,若係上述大律師所言,則尚可討論。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4 10:30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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