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賭博
刑事犯罪 其他 526 次瀏覽我有一个弟弟他有在網路上下注 被查獲送檢察署開庭 请問我上網查了賭博罪是以公共場所,那像這樣的網路封閉 能被定罪嘛?
我有一个弟弟他有在網路上下注 被查獲送檢察署開庭 请問我上網查了賭博罪是以公共場所,那像這樣的網路封閉 能被定罪嘛?
您好,網路上也構成賭博罪,建議您弟弟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爭取緩起訴。 本人處理過類似案件,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諮詢
您好: 檢索一則最高法院判決供您參考:「是網際網路通訊賭博行為,究應論以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普通賭博罪,抑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處罰,則以個案事實之認定是否符合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之要件而定。於電腦網路賭博而個人經由私下設定特定之密碼帳號,與電腦連線上線至該網站,其賭博活動及內容具有一定封閉性,僅為對向參與賭博之人私下聯繫,其他民眾無從知悉其等對賭之事,對於其他人而言,形同一個封閉、隱密之空間,在正常情況下,以此種方式交換之訊息具有隱私性,故利用上開方式向他人下注,因該簽注內容或活動並非他人可得知悉,尚不具公開性,即難認係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不能論以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賭博罪,惟如合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之要件,則依該法予以處罰。」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刑事判決參照。依這個最高法院的見解網路上的賭博行為得去區分是否具有封閉性,來判斷是否構成刑法的賭博罪。
同上面陳大律師所言,確實有機會可以提出『網路封閉』這方面的抗辯,預祝案件順利。
您好,如果是任何人都可以隨意進入的,那的確屬於公共場所無疑。反之,若係上述大律師所言,則尚可討論。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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