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爭議多 業者有苦難言… 看完這篇一次就懂 不再踩雷

文章修改時間: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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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時間:2022-11-09
汽車維修爭議多 業者有苦難言… 看完這篇一次就懂 不再踩雷

台灣的公路系統南來北往十分便捷,依據交通部統計,111年我國擁車比例每100人達36.2輛,平均不到3人即擁一車。當車輛故障,顧及安全,消費者大多選擇進場送修,但因涉及專業領域且汽車零配件繁複,相關消費糾紛不在少數。為此經濟部特別訂定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估價該不該收費、維修範圍的認定、自備零件更換該怎麼收費,通通規範在列,看完這篇,這些爭議一次有解!

 

維修費被超收、保固竟不算數 兩類爭議最常見  

依據消保處統計,車輛維修金額、保固時間認定,是車輛維修消費契約中最常見的糾紛原因;為保障消費者與業者權益,減少爭議,現行的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針對各細項作權利與義務都有明確的定義,業者在與消費者的消費契約中必須遵守相關規範,若不依相關規定,最重可罰50萬元。

業者快筆記! 六大重點不可不慎  

汽車因事故或老舊故障,一次維修費用動輒破萬,提醒業者須留意維修時各環節與SOP的公開透明,減少消費爭議。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落落長,Legalsign律果簽為業者整理出6大重點,不可不慎。

重點一、  業者有費用揭示及訂定收費標準的義務:

業者應於維修場所明顯處公開基本保養或常用維修項目所需的零配件價格、服務報酬、拖吊費等各項費用,或提供消費者查詢之方式;且為確保收費合理性,明定上開收取之費用,不得超過原廠費用標準。

維修前的估價,不得收費,如需拆裝或電腦診斷始得估價者,其費用由雙方另行約定。

重點二、  維修項目及費用應告知消費者並經同意始得維修:

由於先斬後奏的爭議經浮上新聞版面,為避免業者擅自加價更換零配件,業者應於維修前將維修項目及費用告知消費者,經其同意始得維修;維修中發現額外需維修項目時,也必須落實上述流程。

若未告知而逕行維修,應回復原狀;若無法回復,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因而增加之費用,消費者若因此遭受損害,可請求業者賠償。

重點三、  消費者自備零配件須簽名確認:

若消費者自備機油、輪胎等零配件要求業者協助更換,為防止糾紛及釐清責任,業者應於維修文件或其他經雙方同意之文件上加註自備零配件明細,並經消費者簽名確認。

重點四、  明定保固內容及免責事由:

為避免業者無正當理由拒絕保固,明定車輛(包括各種零配件、板金、噴漆)自交車之日起至少一年或行駛至少二萬公里範圍內(以先到者為準),如先前維修時的故障或瑕疵再度發生,業者應免費負責維修。

但若該故障或瑕疵是因消費者自備的零配件,或消費者於維修完成後再度找非原廠加裝、改裝所致,業者不負保固責任。

重點五、業者應檢測或路試以確認完全修復:

為減少消費爭議及確保行車安全,明定業者於維修完成後交車前,應就維修項目進行檢測或路試,並由消費者確認是否完全修復。

重點六、增訂消費者委託鑑定業者之配合義務:

如發生汽車維修糾紛時,需委託第三方鑑定單位做必要的鑑定,規範中也明定消費者得先行墊付鑑定費用,業者應配合執行,並提供爭議車輛判定說明書、原廠技術資料及相關文件,供鑑定單位完成鑑定。

車子進場維修沒簽約… 別擔心 口頭約定就算數  

消費者將車送到車廠維修,一般僅口頭約定談妥,維修廠並不會準備定型化契約坐下來簽約,這樣是否符合規定?定型化契約是否適用?
依據民法第153條,契約當事人雙方只要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契約就成立,意即契約不一定要「書面」,雙方「口頭」上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或變更契約,雙方都必須受契約拘束。

因此到修車廠修車時,一般實務上修車廠不會和車主「簽合約」,雙方有口頭約定,即適用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落實維修SOP  糾紛不再找上門  

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是保障契約雙方權益的基石,律果簽LegalSign.ai提醒業者,切莫因圖方便快速而省略了定型化契約中的流程與步驟,同時也應與消費者建立良好溝通管道,一同守護愛車,為行車安全把關。

汽車維修業者歡迎參考下方定型化契約範本,若有需求可委任律師為法律顧問,為公司量身打造營運計畫及架構,減少消費爭議,維護企業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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