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離婚協議書之前,找律師把相關的契約內容跟離婚條件都討論過,甚至請律師陪同你去跟對方協商再簽約,都會比事後還要找律師來訴訟或是調解便宜許多,而且事後要去改定監護權或是更改協議內容,其實都比當初好好把條款寫好難上許多。
一直以來接到不少諮詢或是委任,起因都是因為離婚的時候,離婚協議書隨便找網路上的範例或是自己隨便寫寫就簽了。裡面很多包括小孩的監護權、財產分配、小孩的探視方式、扶養費怎麼分攤都沒有寫清楚,或是簽了明顯不利自己的條款事後衍生非常多糾紛。有時候問當事人怎麼會簽這種協議 ? 不外乎「我就想說趕快離婚就趕快簽一簽」「我不知道這麼嚴重」。
其實在簽離婚協議書之前,找律師把相關的契約內容跟離婚條件都討論過,甚至請律師陪同你去跟對方協商再簽約,都會比事後還要找律師來訴訟或是調解便宜許多,而且事後要去改定監護權或是更改協議內容,其實都比當初好好把條款寫好難上許多(改定監護權真的是很難成功的訴訟)。
去找律師諮詢不過幾個小時,你要離婚真的不差那幾天甚至幾個小時,為何不事先把準備工作做好,而是事後再來哭訴契約不公平,再怎樣不公平,不都是你當初自己簽的嗎?
以下是筆者所建議理想的離婚協議書內容與格式,尤其針對親子會面的部分,有明確的規劃。
立書人(以下均稱男方):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住址:
立書人(以下均稱女方):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住址:
男女雙方之未成年子女(生日: 身分證字號: )由男女雙方共同擔任親權人,雙方約定子女主要照顧者為男方?
探視時間開始時,女方負責將未成年子女由男方及未成年子女所在之處所攜至女方之處所,探視時間結束時,由女方負責將未成年子女送回男方所在之處所。
女方應於未成年子女成年之前,每月 10 日前給付男方新台幣 15490 元,並將款項匯至男方之銀行帳戶(: 銀行 分行,帳號: )作為子女扶養費用,如一期未按時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男女雙方均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本協議書經男女雙方暨見證人簽章後,願共同至 大安區 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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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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