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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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土地共有人間應有部分之買賣,其他共有人得否主張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其立法意旨無非為第三人買受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時,承認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簡化共有關係。若共有人間互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行使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優先購買權可否僅購買一部分?

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出賣共有之土地者,他共有人雖亦得依同條第四項規定,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共有人既係出賣共有物,而非出賣其應有部分,則主張優先承購之共有人亦應就共有物全部按同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行使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並未剝奪同條第4項之優先承購權

按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出賣共有土地之全部,其為處分之共有人,僅係對自己之應有部分處分自己之權利,其得一併處分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乃源於法律之授權,並非以此剝奪他共有人依同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土地共有人未通知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權即出售持分之效力為何?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僅規定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先承購,並未如同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後段設有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土地共有人出售持分時,不同優先購買權人何人優先?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 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非如承租土地建築房屋之人,對於出租人出賣其土地時之優 先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遺贈與死因贈與有何不同?

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其為贈與之一種,性質上仍屬契約,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死因贈與之受贈人早於贈與人死亡,贈與效力為何?

關於死因贈與,我民法雖無特別規定,然就無償給與財產為內容而言,與一般贈與相同,且死因贈與,除係以契約之方式為之,與遺贈係以遺囑之方式為之者有所不同外,就係於贈與人生前所為,但於贈與人死亡時始發生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耕地三七五租約之佃農死亡,地主是否即可收回土地?

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且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耕地三七五租約之佃農死亡,究竟由何人繼承該租約?

壹、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        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未經證人實際見證之協議離婚登記後,再另為結婚是否有效?

按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解釋謂:「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乃所以維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就一般情形而言,與憲法尚無牴觸。惟如前婚姻關係已因確定判決而消滅,第三人本於善意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