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分類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
按契約固須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始能成立,但所謂互相表示意思一致,不限於當事人直接為之,其經第三人為媒介而將當事人互為之意思表示從中傳達而獲致意思表示一致者,仍不得謂契約未成立。公寓大廈之買賣,
依強制執行法第三十條之一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裁定之抗告,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無停止執行之效力,本票裁定或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均別無抗告得停止執行之特別規定,故以之為執行名義
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之通行權,其主要目的,不僅專為調和個人所有之利害關係,且在充分發揮袋地之經濟效用,以促進物盡其用之社會整體利益,不容袋地所有人任意預為拋棄。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94
代位繼承係以自已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祖之遺產,並非繼承父或母之權利,孫對於祖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格,自應以祖之繼承開始為標準而決定之,故對父或母之遺產拋棄繼承,不能即謂對祖之遺產拋棄代位繼承
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中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其繼承權;又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喪失其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近年崛起的網紅經濟已成為現代顯學👏,但在透過網路平台發表直播或視頻時,仍有些重要的法律常識是我們需要注意的,以免還沒走紅就先吃上官司。👇 網紅直播影片時常會有演唱、剪輯影片評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之著作權有二種,一是著作人格權,二是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是專屬的權利,原則上不得讓與、繼承,著作人格權有三種: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與禁止不當變更權。
AI機器學習從訓練資料數據集Dataset開始,至AI產出的output,所有過程舉凡:資料數據集的重製、中間步驟的重製、模型的非文義性重製,皆有重製行為,是否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