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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嗣兩人因故分手後,乙提告甲以詐術要求乙贈與錢財,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仔細聆聽甲關於事實方面之陳述,整理相關事證,並分析檢察官開庭可能詢問之問題,
一、7年前的今天,是我當受雇律師的第一天,不知不覺,律師執業已滿7周年了從當初那個菜到掉渣看到法官都會皮皮挫的菜鳥,到現在征戰數破千處變不驚的老鳥。 二、開庭的經驗就和
民事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求償100萬元整,經被告委任胡律師協助,胡律師詳細閱覽原告所提出之相關事證後,向法官表示答辯理由,並提出相關事證爭取,獲得法官認同,僅判決被告應賠償16萬元。
阿光律師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時,處理過很多施用毒品案件,每年地檢署內都有數千件的施用毒品案件,其中不乏初次施用毒品者,以下將毒品戒癮治療程序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