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級

蕭啓訓 律師

106臺檢證字第13759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台語
律師電子名片
聯絡律師

服務項目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 專業領域2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

服務

1. 訴訟委任(民事、刑事、行政) 
2. 非訟事件(拋棄繼承、限定繼承、遺囑、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
3. 撰擬律師函、存證信函
4. 契約撰擬、修改
5.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資格背景

【學歷】
私立東海大學法律學士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碩士(刑事法學組)
【經歷】
中道法律事務所律師
任遠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 扶助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臺中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
彰化縣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
彰化縣政府法規審查委員會委員
【聯絡方式】
LINE ID : shingshiao

發表著作

1.《審判中強制辯護制度之再建構》,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9/11。
2.《買到凶宅怎麼辦?可以請求解約嗎?》,ETTODAY新聞雲,2020/5/19。
3.《求職帶槍投靠違法嗎?你簽的競業禁止條款不一定有效!?》,ETTODAY新聞雲,2020/5/18。
4.《私下錄音可以在法院當證據嗎?會不會涉及別的罪名?》,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2020/5/7。
5.《鄰居噪音如何自救?》,CNEWS匯流新聞網,2020/5/15。
6.《一次搞懂7天鑑賞期!》,CNEWS匯流新聞網,2020/5/6。
7.《在自家門口公寓走廊裝設監視器,為何會被法院判賠五萬元?》,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2020/5/26。
8.《關於資遣程序 你應該要懂的幾件事!》,CNEWS匯流新聞網,2020/5/26。
9.《欠錢不還 是否就構成詐欺?》,CNEWS匯流新聞網,2020/6/3。
10.《不幸發生車禍,可以求償什麼呢?》,ETTODAY新聞雲,2020/6/3。
11.《社會新鮮人求職必讀:關於試用期的二三事》,CNEWS匯流新聞網,2020/6/10。
12.《肇事逃逸罪要滿足哪些要件?》,ETTODAY新聞雲,2020/6/18。
13.《為什麼大家都說本票不要亂簽?》,CNEWS匯流新聞網,2020/7/14。
14.《公司可以裝監視器嗎?員工電腦被監控怎麼辦?》,ETTODAY新聞雲,2020/7/17。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1
  • 回覆次數 147
  • 總諮詢案件 142
其他專長領域
遺產.繼承.贈與 不動產.土地 網路新創 消費糾紛 行政訴訟 婚姻.監護.家事 車禍事故 智慧財產 企業商務 毒品案件 勞動問題 醫療事故

註冊於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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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 4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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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E重要群組翻群

    您好: 刑事部分,該不明人士依具體情況,可能已涉及刑法第359條、360條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民事部分,若因而受有損失,亦可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020/04/15 19:36
  • 4 回覆
    980 觀看
    在被受威脅時,隨口而出罵人神經病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公然侮辱必須「故意」要損害他人名譽才會成立,依您所述的情狀、背景事實,似出於受壓迫、情急下脫口而出,是否具有這樣的「故意」,仍有答辯空間。
    2020/04/15 19:28
  • 2 回覆
    830 觀看
    在網路上張貼對於廠商的負面評價文章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是依自身經驗為真實狀況的描述,應不致構成誹謗罪,但仍應視具體留言內容而定;為避免衍生後續爭議,不建議過度激烈之言詞於公開場合發表。
    2020/04/14 16:22
  • 2 回覆
    815 觀看
    離職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雇主已到重大侮辱的程度,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建議以書面向雇主為終止契約的表示。
    2020/04/14 10:47
  • 3 回覆
    1206 觀看
    關於竊盜案的賠償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若無協商可能,可以待被告遭起訴後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省裁判費,但須注意2年時效),或現階段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需注意手機折舊問題)
    2020/04/13 21:35
  • 5 回覆
    2504 觀看
    關於朋友弄丟東西叫他賠

    您好: 縱無影片或借據,對話紀錄也可以當成您有借給朋友金戒指的間接證據。
    2020/04/13 20:09
  • 2 回覆
    665 觀看
    原本與賣家協調好可以不取貨畢竟它是冒牌的賣家之後卻要告我

    您好: 依您所述,並無施用「詐術」的行為,應不致構成刑法第355條。若未來因而涉入民刑事糾紛,建議妥善保存將與賣家協調好不用取貨的對話紀錄,以作為有利證據。
    2020/04/12 22:39
  • 6 回覆
    1184 觀看
    炸欺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是否接受測謊必須要當事人同意才可。您的情況,應可透過相關物證顯示的金流或證人,來證明該筆錢的所有權人是誰。
    2020/04/12 22:29
  • 1 回覆
    1121 觀看
    法扶律師協助起訴成功後能申請法扶律師協助調解嗎

    您好: 依法律扶助法第4條,扶助項目包含調解之代理,可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您是否有符合申請資格。
    2020/04/11 20:29
  • 1 回覆
    668 觀看
    確認合約並支付訂金在未告知下調整價格

    您好: 若4/8就價錢已達成合意,賣家事後不得再自行漲價,請賣家遵期依當初約定價格給付貨物,否則應負債務不履行相關責任。
    2020/04/11 14:35
  • 4 回覆
    1968 觀看
    支付命令異議開庭審理可要求強制執行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因對方已經異議,故需整個訴訟判決確定後,才可以持確定判決去做強制執行;如擔憂對方脫產,可以考慮同步聲請假扣押(但須支付擔保金)。
    2020/04/10 16:24
  • 1 回覆
    671 觀看
    網上匯款被騙

    您好: 1. 您的行為可能涉及非法侵入電腦罪,但依您所述,似未成功破解,而本罪不罰未遂犯,因此不構成本罪。 2.被黑客騙錢的部分,可以報警處理。
    2020/04/10 16:21
  • 1 回覆
    1169 觀看
    高薪低報罰則

    您好: 1.勞保: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保險第72條第3項) 2.勞退: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第1項) 3.健保: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按其短繳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9條)
    2020/04/10 09:14
  • 4 回覆
    1528 觀看
    當事人要追究可以單一提告某些人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規定,若所涉及的刑事犯罪具有共犯關係,對其中一人提告,效力將會及於其他共犯。
    2020/04/09 19:14
  • 5 回覆
    1471 觀看
    匯款轉錯帳號

    您好: 建議先透過郵局確認對方有無還款意願,若無意願,民事部分可以先透過「支付命令」方式請對方還款;刑事部分若有足夠證據,亦可考慮提告侵佔。
    2020/04/09 19:10
  • 6 回覆
    1847 觀看
    8591說要下單,人卻消失不讀不回

    您好: 這是屬於民事糾紛,依您所述事實是否另外構成刑事詐欺,仍有討論空間。
    2020/04/09 17:22
  • 6 回覆
    1847 觀看
    8591說要下單,人卻消失不讀不回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對於「買賣物品」及「價錢」達成合意,買賣契約就算成立,買方即有給付價金的義務。
    2020/04/09 17:13
  • 1 回覆
    1002 觀看
    想拿回在交友平台的錢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您的情況有何權利可以主張,須視相關文件後才能判斷。 2.若無資力找律師,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您是否滿足免費申請扶助律師的資格。
    2020/04/0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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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81 觀看
    朋友買車幫忙當保人

    您好: 1. 構成詐欺罪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及有「施用詐術」的行為,單純不還錢通常不會構成詐欺罪。 2. 車子有設定抵押權時,債權人通常會先去行使。 3. 是否應先償還這筆費用或有無其他權利可以行使,須視借貸契約內容加以判斷。(如為一般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有無約定保證期間等等)
    2020/04/0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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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觀看
    請問輕微車禍,肇事逃逸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依最高法院看法(如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378號刑事判決),若您主觀上認知對方沒有受傷,且也得其同意才離開,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2. 主動去檢警備案可以說明:若您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何必主動去備案,此與常理不符;監視器有拍到交談畫面也可作為有利證據。 3. 傷害是否為車禍造成,民事應由原告(即對方)舉證;刑事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也應由檢察官舉證。 以上意見供參,謝謝您!
    2020/04/09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