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張貼對於廠商的負面評價文章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98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家正在進行浴室裝修,但不料衛浴廠商卻中途罷工。 於是我在2/2把整個事情發生的事實(沒有涉及任何人身攻擊)貼在廠商FB粉絲專頁上,並給予「不推薦」之評價。 之後我們雙方在3/3於調解會達成協議並有簽合約如下: 1. 廠商願意在3/18前來繼續工程 2. 我願意移除在FB上的貼文,詳細條文如下 : 「申訴人同意於109年3月3日24點前移除109年2月2日於FB貼文,若不遵守本調處書之約定,他方得向違約之一方請求懲罰性違約金為新台幣20萬元整。」 但到了3/18當天,廠商卻又還是沒有進場施工,就算過了幾天之後進場也不願意根據合約內容施工。 [問題] 由於這次消費過程對廠商極度不滿意,我想將整個新的過程和評價再貼在廠商FB粉絲專頁上。 請問如果我有遵守只描述事實而不沒有任何人身攻擊的原則下,會有任何法律問題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