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張貼對於廠商的負面評價文章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83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家正在進行浴室裝修,但不料衛浴廠商卻中途罷工。
於是我在2/2把整個事情發生的事實(沒有涉及任何人身攻擊)貼在廠商FB粉絲專頁上,並給予「不推薦」之評價。
之後我們雙方在3/3於調解會達成協議並有簽合約如下:
1. 廠商願意在3/18前來繼續工程
2. 我願意移除在FB上的貼文,詳細條文如下 : 
「申訴人同意於109年3月3日24點前移除109年2月2日於FB貼文,若不遵守本調處書之約定,他方得向違約之一方請求懲罰性違約金為新台幣20萬元整。」

但到了3/18當天,廠商卻又還是沒有進場施工,就算過了幾天之後進場也不願意根據合約內容施工。

[問題]
由於這次消費過程對廠商極度不滿意,我想將整個新的過程和評價再貼在廠商FB粉絲專頁上。
請問如果我有遵守只描述事實而不沒有任何人身攻擊的原則下,會有任何法律問題嗎? 謝謝。
810462d0用戶 發表於 2020/04/14 15:14

2 位律師回答

  • 蕭啓訓律師
    蕭啓訓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4/14 16:22
    回覆諮詢(14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4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是依自身經驗為真實狀況的描述,應不致構成誹謗罪,但仍應視具體留言內容而定;為避免衍生後續爭議,不建議過度激烈之言詞於公開場合發表。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4 17:40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刑法中公然侮辱罪,是您以特定的字詞辱罵人為要件,因此只要沒有辱罵的字眼,基本上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2) 刑法中誹謗罪,是以陳述虛構不實的言論,或雖略有出入且未經合理查證,而造成他人名譽的減損為構成要件。因此,如您陳述的內容屬實(有憑有據),則無犯誹謗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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