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糾紛
勞資糾紛 其他 944 次瀏覽您好,本人於108年5月2日在前公司任職且在108年7月30日晚間八時向雇主提出離職,雇主因提出離職必須於十天前提出申請否則一律駁回為由而拒絕,並且向我說如果我堅持要離職他有權向我要求賠償 想請教一下雇主要求賠償屬合理範圍嗎?勞動法上的未滿三個月是如何計算的?
您好,本人於108年5月2日在前公司任職且在108年7月30日晚間八時向雇主提出離職,雇主因提出離職必須於十天前提出申請否則一律駁回為由而拒絕,並且向我說如果我堅持要離職他有權向我要求賠償 想請教一下雇主要求賠償屬合理範圍嗎?勞動法上的未滿三個月是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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