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李昱宗 律師

102臺檢證字第10913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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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智慧財產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屏東

資格背景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班公法組肄業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立委服務處諮詢律師
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里民活動中心諮詢律師
艾思維特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
昱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專員
明日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
日龢法律事務所律師
群策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期刊
《「購買」或「贊助」?-淺論回饋型群募相關法律爭議》,台灣經濟研究院,2019年4月號「全球早期資金趨勢觀測」報告。

新聞採訪
2019年6月1日,蘋果日報,【法律問蘋果】1樓樹木擋到2樓窗戶 可以修剪嗎?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69
  • 回覆次數 832
  • 總諮詢案件 810
其他專長領域
網路新創 行政訴訟 婚姻.監護.家事 遺產.繼承.贈與 企業商務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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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業務侵占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如果只討論犯後態度與量刑輕重必定有差。 2) 但建議還是要將案情整體考量,看採取何種策略對您比較有利。 3) 光是承認業務侵占共同正犯、事後幫助犯或只承認收受贓物都是有差別的,建議您還是提供完整案情給律師判斷。
    2020/04/08 22:22
  • 2 回覆
    3776 觀看
    持有安非他命吸食器

    您好: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範持有施用器具也構成犯罪。 2) 實務上,您可能會被以持有吸食器偵辦,但也會對您採檢,看有無同時構成吸食罪名。 3) 如果您確實有吸食,但無毒品前科,此次也是初犯,建議可採認罪,換取緩起訴與(在外)戒癮治療的有利方向。
    2020/04/08 19:32
  • 4 回覆
    1641 觀看
    車禍掉出來毒品

    您好: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規範的犯罪行為樣態不限於吸食,還包括製造、轉讓、持有、引誘等等。 2) 實務上,您可能會被以持有毒品偵辦,也會讓您去檢驗,看有無吸食。 3) 如果您無毒品前科,此次算是初犯,建議可採認罪,換取緩起訴與(在外)戒癮治療。
    2020/04/08 14:47
  • 4 回覆
    1700 觀看
    網路回文引發的風波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此類言論是否構成民事侵權或刑事妨害名譽罪責,還是要看您發表言論內容整體判斷而定。 2) 如您並非辱罵(不好聽的字眼)、傳述不實的內容,原則上不會構成。 3) 如果有涉及前辱罵或不實內容,則需看您發表不好聽的字言是否有合理的評論基礎,或您有無盡必要的調查義務而定。
    2020/04/08 14:40
  • 6 回覆
    1744 觀看
    給付撫養費

    您好: 1) 請您先提供當初開庭的筆錄或者判決供參考,如果這部分是被忽略而不是被拋棄,那當然還是可以請求。 2) 原則上可能還是可以法律賦予小孩對父母的權利,即以小孩名義提告,請求給付撫養費用。
    2020/04/0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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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人在交友軟體上盜用我的照片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如果您為照片著作財產權人,對方未經您授權使用,您當然可以提告刑事部分。 2) 民事程序上可以主張對方侵害您肖像權、人格權等請求停止使用並賠償您的損害。 3) 如有人遭詐騙,因您實際上無該行為,故不會有相關責任。 4) 原則上您刑事提告後,有提供該證據給檢警,檢警就有可能透過手機門號追查得到這個人(當然需要是台灣門號)。
    2020/04/08 13:47
  • 1 回覆
    1429 觀看
    付了錢拿不到貨

    您好: 1) 建議您向民事法庭聲請支付命令或者直接起訴。 2) 如您也有遭詐騙的證據,您也可整理好資料向檢警提出詐欺取財告訴。
    2020/04/06 18:50
  • 4 回覆
    1320 觀看
    不知情詐騙的情況下提供存摺提款卡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據您所述的概略案情,以目前實務見解,檢警單位會以涉犯詐欺幫助、洗錢防制法等罪名偵辦您。 2) 銀行帳號遭詐騙集團使用的案情種類中,借貸服務是比較有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的,但仍然要看您對話紀錄內容而定,建議您提供對話紀錄判斷該如何主張。 3) 建議您也先釐清您帳號遭詐騙集團進出的總金額共多少錢,並提供律師評估。
    2020/04/06 18:40
  • 6 回覆
    993 觀看
    離婚、監護

    您好: 1) 如果不想打官司,就只能與對方以離婚協議約定好監護權歸屬、扶養費用、探視方法等,但須對方也簽名同意,因此可能也會需要遷就對方條件。 2) 但如果小孩年紀還小,也都是您妹妹在照顧,那麼法院依子幼隨母原則、繼續性原則,判給您妹妹的機會較高,訴訟未必比較不利。 3) 如果談不攏,最終還是需要透過訴訟解決,建議及早預備。
    2020/04/0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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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觀看
    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對方並未履行

    您好: 1) 你可以依調解筆錄逕行聲請強制執行(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清冊)。 2) 提醒您要注意時效的問題。
    2020/04/0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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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7 觀看
    朋友生前擬一個簡易的證明書沒拿去公證之後還能承任是法律證物嗎

    您好: 1) 證物不以經公證為必要。但屆時對方不承認有簽署過,法官可能會請您說明來龍去脈,以及其他周邊的證明。 2) 至於這張簡易的證明書法律上性質到底是契約或其他定性、在訴訟中能有什麼具體作用,建議還是要提供完整案情並拿這張證明書諮詢律師。 3) 如果這張證明書也不見了,只能退而求其次,由人證證明相關權利義務內容,但這個可預期被爭執的地方會很多。
    2020/04/0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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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觀看
    在網路上留言毀謗他人

    您好: 1) 這個詞實務上會認定是構成公然侮辱,除非從前後文綜合判斷,可以認為您是合理的評論。 2) 但因您說是遊戲社團,實務上認為網路虛擬身分如果無法與真實身分連結,即使您有這樣的行為,也不構成對名譽的損害,因此建議您提供社團貼文來判斷,是否可以這樣主張。 3) 對方求償金額,如果以易科罰金1000/天換算,加上節省跑法院的時間成本,尚沒有偏離合理範圍,也可以考慮跟對方殺價。 4) 建議您先釐清社團裡的圖是否能與對方真實身分連結,再做考慮。
    2020/04/0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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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5 觀看
    母親在世,部分子女放棄繼承遺產問題

    您好: 1) 母親過世前,繼承尚未發生,因此三姊妹無從拋棄將來的權利。 2) 母親以遺囑約定這塊土地的1/2持份讓兄弟繼承,只有在不侵害三姊妹特留分的前提下,才會有效,所以要看母親整體財產狀況而定,如果母親只有這塊土地,那麼將來三姊妹還是可以在特留分範圍內向二兄弟請求。 3) 至於您所謂1/2先由母親繼承,可能也是有所誤解的地方,應該是母親可以先用剩餘財產分配,向父親請求拿財產差額的一半(所以不一定是一半,要看父親母親財產差額而定),剩下來的部分才是遺產。遺產部分母親和您兄弟姊妹五人共六人,一人為1/6。 4) 此部分民法規定比較複雜,建議諮詢律師,以免誤解發生。
    2020/04/0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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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2 觀看
    要告外遇的男方

    您好: 1) 且不論通姦大法官釋憲結果如何,通姦罪部分依實務見解,需證明確實有性器接合,故可能難以構成。 2) 您可以向民事法院對遇對象提告侵害配偶全,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民事部分不需要到證明性器接合,且如果您太太願意作證,也屬可行的證據。 3) 但這個必然也會涉及您是否要繼續這段婚姻,建議一起全盤思考。
    2020/04/03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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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5 觀看
    想詢問如果叫朋友幫我辦銀行卡在他不知情情況下轉讓

    您好: 1) 跟您分享,我有一件類似案件,如甲或乙方向警方如此供述,目前實務上會以詐欺取財幫助犯、洗錢防制法來偵辦甲及乙方。 2) 乙方是否能無罪,須看甲乙方關係是什麼,如果是親密關係,如親戚、男女朋友,乙方仍有爭取無罪的空間。
    2020/04/03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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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4 觀看
    於線上遊戲被聊天室罵你媽死了,低能兒

    您好: 1) 就對方發表言論的內容而言,確實是會構成公然侮辱的內容。 2) 即使沒有指明對象,但如果從對話脈絡可以特定,還是可以提告。 3) 但問題可能會是網路虛擬身分如果無法與真實身分連結,實務上認為不構成名譽的侵害,因此也需要看您的遊戲暱稱而定。
    2020/04/0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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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8 觀看
    外籍離婚

    您好: 1) 如果只有一般居留許可,除非您有小孩監護權,不然會因為失去依親事由而遭廢止。 2) 如果是永久居留證,目前實務上沒有因離婚而撤銷永久居留證的,因此還是可以居留台灣。
    2020/04/0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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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4 觀看
    離職、賠償業主開店成本

    您好: 1) 須看您和"老闆"之間的法律關係到底為何,如果屬僱傭的勞資關係,那麼這些契約條款可能已違反勞基法而無效。建議您提供契約內容參考判斷。 2) 退萬步言,即使有效,如您所述,您也有讓公司回本、攤提裝潢費用等等,也可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 3) 如果屬僱傭關係,離職後的競業禁止,原則上要雇主有需要保護的利益才可以,範圍也不可顯失比例,否則法院都會認定為無效。且至少要給您半薪的補償始有效力,我猜測您的合約內大概沒有這類的約定,所以多半是無效的。
    2020/04/01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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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異議過的強制執行轉移到新的資產公司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新的支付命令聲請程序因此您需要重新聲明異議。 2) 是的,除非新的資產公司意識到您之前已聲明異議,才不會再浪費時間和成本。
    2020/04/0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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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糾紛

    您好: 1) 如果對方名下有財產,最直接、簡便的的方法就是聲請本票裁定,如果本票是有效的,那麼通常狀況您應該可以在取得本票裁定後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 即使強制執行後,對方還是可能可以主張這個是投資本來就有賺有賠,確認這個本票債權不存在並請您返還款項。 3) 如果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您可能要思考一下對方有無可能是詐騙您的機會,明明是虛假的,只是找個事由誆騙您的金錢?如果有相關證據,您也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020/04/01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