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賠償業主開店成本
勞資糾紛 其他 1112 次瀏覽目前狀況未離職,現在是擔任分店負責人,合約裡,有一條規定,是離職時需賠償當時開店的設置費一半(如裝潢、器材)。 假如是200萬 1.如果這幾年工作已經逐漸有讓回本了、也有慢慢攤提當初裝潢的費用。但目前未償還完 請問離職後還需賠償資方至少0-100萬的費用嗎? 與老闆談過賠償設置費的事。我當時的疑問是,為何設置費有攤提,為何還需賠償這麼多。 老闆的回答是,因為他們設定的設置費跟攤提是兩回事,就算攤提完,還是得賠。 所以得到的答案是看老闆要我賠幾%。 2.另一條合約規定,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從事相同工作、開設工作室.........等等。 請問競業禁止範圍是可以包括台灣縣市的某一區,或某一個縣、市嗎? 例如桃園-中壢區,或整個新北市,或台北市、或新竹市、新竹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