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賠償業主開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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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況未離職,現在是擔任分店負責人,合約裡,有一條規定,是離職時需賠償當時開店的設置費一半(如裝潢、器材)。
假如是200萬

1.如果這幾年工作已經逐漸有讓回本了、也有慢慢攤提當初裝潢的費用。但目前未償還完
      請問離職後還需賠償資方至少0-100萬的費用嗎?

與老闆談過賠償設置費的事。我當時的疑問是,為何設置費有攤提,為何還需賠償這麼多。
老闆的回答是,因為他們設定的設置費跟攤提是兩回事,就算攤提完,還是得賠。
所以得到的答案是看老闆要我賠幾%。

2.另一條合約規定,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從事相同工作、開設工作室.........等等。

請問競業禁止範圍是可以包括台灣縣市的某一區,或某一個縣、市嗎?
例如桃園-中壢區,或整個新北市,或台北市、或新竹市、新竹縣
92dfa194用戶 發表於 2020/04/01 20:19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4/01 20:23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
    1.離職要攤提賠償業主相關成本損失,可能已經違反多項勞基法以及違背權利濫用原則,當初你可不必接受相關條件,如今你可持當初約定與律師討論契約有必要提出契約無效或是部份之訴。
    2.至於競業禁止規範,雇主必須補償相關員工因此無法工作銳減收入等等相對應之金額,這部份是你可以考慮請求對方給付的地方。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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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1 20:3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
    1.應先確認你與公司是否為勞動契約或其他。約定內容是否有以書面議定或單純口頭約定。
    2.競業條款部分,原則上應給予合理補償,才有拘束力。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1 23:03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須看您和"老闆"之間的法律關係到底為何,如果屬僱傭的勞資關係,那麼這些契約條款可能已違反勞基法而無效。建議您提供契約內容參考判斷。
    2) 退萬步言,即使有效,如您所述,您也有讓公司回本、攤提裝潢費用等等,也可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
    3) 如果屬僱傭關係,離職後的競業禁止,原則上要雇主有需要保護的利益才可以,範圍也不可顯失比例,否則法院都會認定為無效。且至少要給您半薪的補償始有效力,我猜測您的合約內大概沒有這類的約定,所以多半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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