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對方並未履行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642 次瀏覽
106年12月27日 與當事人於調解委員會調解
調解成立,聲請人需自民國107年2月起,按月於每月11日前給付五千元至清償完畢,共六萬元。
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一筆賠償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調解的筆錄正本在手上。
e84401ad用戶 發表於 2020/04/06 13:36

5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6 13:5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你可以依調解筆錄逕行聲請強制執行(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清冊)。
    2) 提醒您要注意時效的問題。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6 13:54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您好
    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故如有調解正本,可以寫強制執行聲請狀給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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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4/06 14:37
    回覆諮詢(410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可持調解筆錄之正本前往任一地之國稅局函調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及所得清冊,再就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及所得清冊所示財產狀況,向法院聲請予以強制執行。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4/06 14:37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9)

    您好
    可以持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可考慮委請律師協助撰寫聲請狀。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6 16:04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可持調解筆錄催告對方自動支付或查調債務人財產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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