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在世,部分子女放棄繼承遺產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946 次瀏覽
您好
因父親過世留下一筆土地,法律規定有1/2要先由母親繼承,兄弟姊妹共5人
協商結果是:兩兄弟及三姊妹各持有1/2,但因法律規定,1/2先由母親繼承,剩下1/2由三姊妹繼承,但是母親的1/2在母親不幸過世後,三姊妹須無條件放棄繼承由剩下的兩兄弟繼承
想請問有甚麼方式可以保證兩兄弟的權益呢?

是不是請母親做遺囑公證,是最快最簡單的方式

謝謝
33bdf955用戶 發表於 2020/04/06 09:23

2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6 10:44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母親的遺囑可以用來決定母親遺產要分給誰,作公證遺囑也確實能避免日後爭議。但因為民法第1187條有「特留分」的法律規定,會強制每一個法定繼承人都能拿到一小部分,不會完全沒有。所以撰寫遺囑的時候要注意不要違反特留分法律規定。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6 11:32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母親過世前,繼承尚未發生,因此三姊妹無從拋棄將來的權利。
    2) 母親以遺囑約定這塊土地的1/2持份讓兄弟繼承,只有在不侵害三姊妹特留分的前提下,才會有效,所以要看母親整體財產狀況而定,如果母親只有這塊土地,那麼將來三姊妹還是可以在特留分範圍內向二兄弟請求。
    3) 至於您所謂1/2先由母親繼承,可能也是有所誤解的地方,應該是母親可以先用剩餘財產分配,向父親請求拿財產差額的一半(所以不一定是一半,要看父親母親財產差額而定),剩下來的部分才是遺產。遺產部分母親和您兄弟姊妹五人共六人,一人為1/6。
    4) 此部分民法規定比較複雜,建議諮詢律師,以免誤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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