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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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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婚姻.監護.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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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2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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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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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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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諮詢案件 4,196
其他專長領域
債務糾紛 遺產.繼承.贈與 不動產.土地 車禍事故 國際事務.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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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965 觀看2020/10/1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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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744 觀看經由法院認定的和解,有什麼特定程序,或是這樣和解有什麼效力?
您好: 法院的調解筆錄有與確定判決同ㄧ效力,與私下和解最大不同在於有強制執行力。另外,法院調解程序會由調解委員、法官處理調解筆錄條款之記載,不易嗣後產生爭議。2020/10/17 20:43 -
4 回覆1849 觀看侵害配偶權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誠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侵害配偶權的和解與能否請求離婚法律上是屬二事。對方若有您外遇的事實證據仍可請求離婚,惟和解是否代表對方已原諒您法院仍會在判決離婚與否上予以考量。 2.您有先生與其他女子擁吻照片,應可提告侵害配偶權。不過這涉及侵權行為2年時效還有該照片具體的內容,建議可與律師進一步諮詢並提供照片判斷。 3.離婚尚有財產分配和未成年子女親權(如有)等法律爭議。提醒您應和律師了解相關離婚衍生之法律之爭議,以保護自身權益。2020/10/17 11:50 -
5 回覆1088 觀看2020/10/1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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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1085 觀看2020/10/1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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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6559 觀看2020/10/1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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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2451 觀看妻患重病夫要求離婚,如何請求支出贍養費
您好: 1.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故可向夫請求扶養費用。 2.依目前狀況,夫僅能透過訴訟離婚之方式,惟訴訟離婚應有法定事由,而您的描述對方較有可能以1052條第1項第7款重大不治惡疾來主張。 3.謹檢附一則實務見解供您參考:「按有不治之惡疾者,夫妻之一方固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訴請離婚。然所謂惡疾,指痲瘋病、花柳病等,於身體機能有礙,而為常情所厭惡者而言。惡疾須達於不治之程度,始為離婚原因。所謂不治,僅以醫學上不能在可預見之期間內期待其治癒為已足,不以絕對的不能治癒為必要。關於此點,應依醫學上之鑑定以為判斷,並不以一定期間之繼續為必要。又法律之解釋,並非僅限於文字概念內涵,或前後邏輯關係而已,尤應將法律概念、社會制度之功能納入法律解釋的考量因素中,並且在法庭中,經由當事人的指證論述,釐清法律概念與社會制度之當代功能。婚姻作為一種社會制度,有諸多功能,而夫妻結婚時,誓言照顧彼此終老,經過慎重思考,選擇進入婚姻,自應盡力維護誓言,不容任意毀棄誓言,於他方陷入困難患有疾病之際,任意拋棄他方。而人隨著年齡的增長,身心逐漸老化,失去年輕生命時的活力,乃屬不可治癒、無法逆轉的生命歷程,然既屬自然生命過程,乃夫妻雙方於婚姻時所得預見,並願信守諾言,照顧終身者,除有夫妻之一方力有未逮,無法盡心照料,自不能視為不治之惡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43號民事判決參照。 4.是以,是否具傳染性為常人所厭惡、是否不具可恢復性應是法院判斷標準,如屬生命自然老化之過程則法院不會認可為不治惡疾,而不會准許離婚。2020/10/16 11:31 -
4 回覆1386 觀看扶養費與贍養費
您好: 1.如調解筆錄無特別約定,無法強制您前妻應提供相關明細。 2.扶養費原則上須用於子女身上,不過實際上該如何證明有濫用扶養費會是滿不容易的問題。 3.如協議時無特別提到這筆錢能否作為扶養費,則恐有無法被認定為扶養費用之風險。 4.如對協議有疑問,建議可先提供協議給律師檢視。2020/10/16 11:22 -
3 回覆887 觀看母父親離婚後財產分配
您好: 1.建議審視離婚協議中有無拋棄剩餘財產分配之條款。如無則父親應可透過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母親請求彼此婚後財產差額ㄧ半之財產價額。 2.該等財產為母親獨自所有,無法為您所設想之限制。2020/10/15 23:15 -
4 回覆1063 觀看妨礙秘密罪,有拍攝到不只一人
您好: 1.如能尋得不同被害人,切該等被害人提告的話,依您所述應有被起訴之風險。 2.有可能。 3.如後續被害人無意願和解,雖經驗上此類案件若非累犯則多為可易科罰金之刑度,惟建議仍應適當表現和解之誠意,以爭取犯後態度良好之對您有利之量刑條件。2020/10/15 23:11 -
2 回覆1652 觀看2020/10/1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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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2337 觀看在FB.IG被人騷擾(是現實知道的人)
您好: 1.依所述應為對方為追求您自願餽贈,並無違法問題。 2.如對方載您車上置放GPS等可追蹤您位置等隱私資訊之裝置,應已違反刑事妨害秘密罪。 3.無故跟追您恐有違反社維法之問題,可考慮報警。2020/10/15 16:56 -
5 回覆2707 觀看2020/10/1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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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3861 觀看被偷拍私密照片,報警提告對方妨害秘密及恐嚇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所述對方未經您同意拍攝您未著下半身衣物之照片、影片且嗣後揚言要將影片置於網路,應已有妨害秘密和恐嚇等刑事犯罪問題。至於對方稱要反告您誣告,只要您未捏造任何犯罪事實,應無誣告的問題。推測這只是對方在恫嚇您的話術。2020/10/14 23:09 -
10 回覆2544 觀看2020/10/1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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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回覆2125 觀看筆錄問題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6條1項:「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因此,若警察對您有以「你死定了」等語脅迫您做筆錄,該筆錄應有違反前述條款之可能,從而不得作為證據。2020/10/14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