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重利罪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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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a公司一個幹部跟我一個朋友認識
說他們公司開給下游廠商都三個月的票但是廠商都需要現金 寧願扣一點費用拿現金
這是我朋友轉達給我的,且這樣的合作模式他們也合作了好幾年
朋友後來說可以留額度給我
後來我跟朋友說我這有50萬資金想放
利息為一天700元 也是他們的合作模式
但前幾天發現有些人的票跳票了 公司財務也稍微有問題
我想問如果到時候我的票到期也跳票 若聲請支付命令 他們會不會異議而進入訴訟程序後改告我重利呢
我糾結的點為
重利罪我上網查資料須
一.顯不合理的利率還有
二.趁他人輕率 無經驗 緊迫等要件
我這樣算年利率接近50%是否已經算不合理利率呢 因為他給廠商的現金似乎就是一筆費用扣掉5%
那我這情形是否有他急迫 輕率 無經驗呢
而且利率也是她自己所提的 那這樣子會構成重利罪嗎?
且匯款過去的帳戶是負責人丈夫 但票是公司票 開票的人是a公所幹部
A公司幹部與負責人為姪女
所以我們匯款都是到a負責人帳戶
這樣情況下我們還是只能針對公司請求且執行嗎不能因金流流向負責人丈夫且公司票對夫妻兩人共同執行嗎
謝謝各位律師
d843407a用戶
發表於 2020/10/27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