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級

陳鴻元 律師

102臺檢證字第10916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日文 Line:0919560921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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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婚姻.監護.家事
  • 專業領域2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

服務

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8
  • 回覆次數 4,254
  • 總諮詢案件 4,196
其他專長領域
國際事務.外國人 債務糾紛 不動產.土地 車禍事故 遺產.繼承.贈與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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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 2 回覆
    1963 觀看
    博弈網站後端純維運是否違法

    您好: 營利賭博在台灣並不合法,您所述博弈公司所稱之分工方式,可能係為迴避有刑事責任所致。惟事實上是否真如該公司所宣稱仍難論定。建議您選擇工作時應審慎考慮。
    2020/10/14 17:31
  • 3 回覆
    1087 觀看
    与朋友换汇,对方收了钱就不见,可以以什么名义起诉他

    您好: 依所述對方可能有詐欺罪,另經營地下匯兌亦有違反銀行法刑事責任之問題。
    2020/10/14 17:27
  • 5 回覆
    1484 觀看
    欲申請免除扶養責任,想尋找有豐富經驗且過往勝訴記錄高的律師

    您好: 依我國民法第1118之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因此,提起免除扶養義務訴訟時,您須證明父親有虐待、家暴或對您未盡有扶養義務。由於此類案件牽涉的時間通常相當久遠,通常不會留下物證,建議是找尋親友協助作為本案的證人。又免除扶養義務是法院判決確定後向後生效,為避免安置費用持續累積,也建議您應盡速提起。
    2020/10/14 17:24
  • 4 回覆
    1514 觀看
    老婆無理由堅持離婚且要求監護權與撫養費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未談妥條件不建議貿然答應離婚,且依您所述配偶似也無正當的離婚事由。 2.家事法庭是不公開審理,即使提出岳父岳母是借配偶名義經驗、配偶實際上無資力之事實,債權人應也不會知悉,只是這舉證責任應會由您負擔。
    2020/10/13 23:46
  • 4 回覆
    1109 觀看
    針對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用電話錄音來當證據嗎?

    您好 原則上彼此間的電話錄音是可作為法院審酌之證據。惟該錄音若有遭偽造變造或斷章取義等問題,您仍可在證據能力或證明力的層次上予以爭執。
    2020/10/13 19:05
  • 2 回覆
    1993 觀看
    我將對話匿名截圖上網OP文發洩,有犯法嗎?

    您好: 1.在工作群組遭他人標記以「他媽的」辱罵,對方可能涉及刑事公然侮辱罪。 2.截圖匿名發文發洩是否有妨害名譽之法律責任需視您的發文可否特定指涉對象和相關內容是否帶有貶義而定。
    2020/10/13 18:17
  • 6 回覆
    1727 觀看
    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的流程?

    您好: 於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即可,一般而言法院一樓的為民服務中心會有提供制式的書狀供民眾使用,可現場索取書狀並填寫遞交法院。案件後續會轉為民事程序,由法官進行審理。
    2020/10/13 17:49
  • 4 回覆
    1449 觀看
    女生假冒學生求包養,之後躲藏不聯絡,算不算詐欺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包裹在感情關係下的金錢關係通常難以請求返還,惟若能具體區分出每筆給付款項與其連動之原因是否屬實時,仍非無提告詐欺之可能。建議應將對方以何種理由要求給付款項區分清楚,並與律師研析提告空間。
    2020/10/13 17:47
  • 4 回覆
    1384 觀看
    前男友欠錢

    您好: 如Line對話看的出來彼此間有借貸關係,您可持Line對話紀錄和其他(如匯款單)等可證明您與前男友間有借貸關係之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還款。
    2020/10/13 17:43
  • 4 回覆
    1372 觀看
    若已向警局報案,是否可同時再向地檢署投狀?

    您好: 並不建議再重複向地檢署提告,如此可能造成您同時有兩個相同案件日後由地檢署承辦,將造成檢察官辦案上的麻煩。
    2020/10/13 17:41
  • 6 回覆
    1224 觀看
    感情不順分居是否可離婚

    您好 我國法並無分居多久應判決離婚之規定,訴訟離婚時仍應由法院判斷分居是否導致婚姻已難維繫而定,建議持相關訊息證據予律師檢視,協助您主張已達難以維繫婚姻之程度,應判決離婚。
    2020/10/13 11:15
  • 6 回覆
    1661 觀看
    關於對方僅19歲我告她妨礙配偶權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的問題涉及侵害配偶權可能的賠償金額,扣除需墊支的訴訟成本後,對您而言是否合乎成本的問題。 原則上確實在對方資力較低的情況下可能在慰撫金上有所酌減,惟這仍需視個案而定。又您在乎的律師費用涉及每位律師收費可能不同之問題,我會比較建議您直接向個別律師詢問,讓律師綜合替您評估效益會比較實際。
    2020/10/12 23:29
  • 2 回覆
    1142 觀看
    百貨專櫃以贈送免費做臉推銷保養套組,體驗做臉後過敏是否可退貨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上就您的皮膚狀況可前往就診,並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您的皮膚過敏、紅腫等症狀與產品有關,經驗上有些專櫃會擔心產品過敏而產生的求償問題,而願意進行刷退之程序。
    2020/10/12 17:59
  • 4 回覆
    1760 觀看
    躲避攻擊導致對方受傷算傷害罪嗎?

    您好: 依所述您並沒有傷害他人的行為,而是對方攻擊您不甚造成自己受傷,應無刑事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責任。
    2020/10/12 17:51
  • 3 回覆
    627 觀看
    在網路上褻瀆女性

    您好: 應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之問題,可向警局報請處理。
    2020/10/12 17:05
  • 5 回覆
    998 觀看
    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該如何申請才能拿到

    您好 簡單說明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則如下: 1.需先界定出雙方婚後財產之範圍,如為婚前財產則與婚姻關係所生無關,不在分配範圍。 2.繼承和贈與取得之財產不在分配範圍,這是因為繼承和贈與取得之財產與婚姻彼此努力使財產增長無關。 3.婚後財產較少者可向較多者請求彼此差額之一半,如妻婚後財產為50萬,夫為100萬,則妻可向夫依照生於財產分配請求25萬(100-50)/2 =25。 回到您的問題,房子媽媽可否拿一半,原則上如果是透過法院財產分配請求的話會將房子價值算出列入爸爸的婚後財產,媽媽會拿到的是彼此婚後財產差額的金錢價值而無法特定化為房子的1/2持份。但若透過協議的方式,則方式相對自由,可協議將房子的1/2持份給母親作為離婚之條件。初步建議上還是請媽媽在做出任何協議之前向律師諮詢了解相關條件的利弊較為妥適。
    2020/10/12 15:35
  • 9 回覆
    1400 觀看
    夫妻感情不順

    您好: 建議可先進行婚姻諮商,由諮商心理師協助您與配偶去理解您們對於婚姻間相處模式不同之處,並試圖尋找解決方案。如經諮商師判斷已難再維持婚姻,對於您後續無論是提起調解或訴訟離婚也就有著力點可以去說服法院,婚姻已難再繼續下去。
    2020/10/1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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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8 觀看
    感情詐欺

    您好 刑事詐欺背信都滿困難成立的,看有沒有可以主張借款等民事請求返還的空間。
    2020/10/11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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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6 觀看
    騎車被逼車、罵髒話、拿棍棒作勢威脅

    您好: 依所述持棍棒行為應有恐嚇、辱罵您母親則有公然侮辱之刑事責任。建議可整理相關事證,或告知警方路段,供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並提出告訴。
    2020/10/1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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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8 觀看
    骨灰罈侵占

    您好: 骨灰罈應是繼承人所共有之性質,惟母親生前既有告知,或可往無侵佔行為及故意之方向答辯。
    2020/10/11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