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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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前男友在Line狀態打上我的全名並且辱罵我,我可以對他要求賠償或者告他嗎?
b569502f用戶 發表於 2020/11/01 23:12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01 23:14
    回覆諮詢(19842)、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感謝律師回答
    如果是公開可以讓其他第三人看到,可截圖後提告公然侮辱罪,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 b569502f用戶
    發表於 2020/11/01 23:26
    那我該怎麼做?去法院提告嗎??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02 06:34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警方或地檢署提告,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悉,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處理。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02 14:20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感謝律師回答
    民事上可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可提告妨害名譽,民事程序須遞送起訴狀予法院,刑事程序可將相關證據帶往派出所報案,或撰擬告訴狀提出予地檢署
    以上說明謹供參考,細節可加Line討論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1/02 14:30
    回覆諮詢(4143)、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所述已有構成公然侮辱罪及衍生民事賠償等法律責任,可於6個月內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於兩年內請求民事賠償。 另外,如前男友持許有此等侵害行為可聲請保護令,如有保護令後前男友仍有侵擾您的行為將有違反保護令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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