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別人google帳密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478 次瀏覽我因為登入前女友google帳號被告,但並沒有備份或者怎麼樣單純只有登入看的照片,10月28日需要去警局做筆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因為登入前女友google帳號被告,但並沒有備份或者怎麼樣單純只有登入看的照片,10月28日需要去警局做筆錄,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可能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因今日要做筆錄,時間上較趕,建議盡快加Line與律師諮詢如何應對及後續處理。
您好,您所犯者應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能跟你前女友達成和解而撤告的話,就沒啥問題了。 提供法條如下,供您參考,如仍有疑問,請加LINE討論。 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3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您好: 依所述應是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而遭到提告,建議應與律師諮詢準備答辯方向。
您好: 您恐涉犯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但因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可委任律師於偵查程序中協助您,並嘗試與前女友洽談和解。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