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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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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婚姻.監護.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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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2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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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
服務
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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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諮詢案件 4,094
其他專長領域
債務糾紛 不動產.土地 車禍事故 國際事務.外國人 遺產.繼承.贈與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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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覆2977 觀看我想自己寫訴狀
您好: 原則上聲請狀或是陳報狀應該都是可以的選項。重要是您應該敘明合併審理的請求及理由。至於書狀的格式,司法院網站上應有範例可供您參考。 寄送法院應寫明地址,信封內的書狀需要寫明案號跟股別,法院才知道您是要給哪個承審股別。2020/03/06 21:18 -
5 回覆1518 觀看2020/03/0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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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2029 觀看2020/03/0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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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2053 觀看對方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但我是被對方叫囂恐嚇才逃跑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肇逃、過失傷害均要以您的肇事行為有致傷為前提,依您所述對方成傷的原因似有可疑之處,建議應向檢察官聲請調閱路口監視器還原真相。2020/03/06 08:47 -
2 回覆1088 觀看債權憑證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您已依照本票裁定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應無需再提起民事訴訟,蓋即使民事訴訟勝訴僅係取得另種強制執行名義,仍需面對債務人名下可能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 2.必須知悉機車所在地點再陳報執行處後會同查封。 3.可嘗試用銀行帳號聲請強制執行。2020/03/05 17:29 -
2 回覆1477 觀看2020/03/0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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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1192 觀看這樣構成肇事逃逸嗎?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若有該車禍有使您受傷的話則有成立肇事逃逸的空間,蓋有實務見解認為即使當下留於現場,但未得被害人同意、及未留下聯絡方式即離開,仍可認為有逃逸之嫌。2020/03/05 07:36 -
4 回覆1370 觀看在臉書上發布不實的文章,使本人名譽受損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該公開言論涉及貶損您的名譽,是可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及於2年內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建議可將言論截圖,提供律師作進一步的檢視。2020/03/05 07:33 -
5 回覆1584 觀看性侵
您好: 以此種怪力亂神的方式欺瞞或恐嚇被害人進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將涉及刑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 您可將相關證據蒐證,依法提出告訴。由於相關證據事涉隱私,建議您女友可找信任或相同性別之律師以減輕陳述時可能造成的二度傷害。2020/03/04 10:31 -
2 回覆2136 觀看娃娃機用手干擾電眼是否構成非法取物
您好: 您所述事實曾有遭檢察官以詐欺罪起訴,法院判決有罪的前例,摘錄檢察官起訴書所載事實供您參考: 「OOO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對收費設備詐欺之犯意,於民國108年5月2日9時58分許,至位於高雄市○○區○○路00號之夾娃娃機店內,利用選物販賣機臺內感應器感應物品經過時,即放鬆夾爪之設定,以腳伸入機臺主O○○所擺設之選物販賣機取物洞口,用力晃動O○○擺放在該處之機臺檔板,干擾電眼觸發感應器,致該機臺在OOO投幣夾起物品後,誤判而放鬆夾爪,使夾取之物品掉落至取物口。OOO即以上開不正方法,取得該臺內之金冠美好2009型藍芽喇叭1具....。」(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08年度偵字第14661號參照)2020/03/04 10:24 -
5 回覆1682 觀看侵害配偶權
您好: 1.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法院會依照雙方資力、學經歷、行為情狀、造成痛苦程度綜合判斷。因此,能否達到某個金額的賠償程度需視您的案件情節而定。 2.如無法協議離婚,依我國法僅能訴訟離婚。如能證明先生有外遇,則這婚姻的破綻應可歸責於先生,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應有訴請離婚之空間。2020/03/04 10:18 -
2 回覆1740 觀看被告在網上公開他人臉書姓妨礙名譽但本人並無使用不雅字眼罵對方
您好: 妨害名譽部分建議將相關言論截圖交由律師檢視。另可否提告誣告,應視對方提告您的部分有無捏造不存在的犯罪事實而定。而非僅要對方提告不成立即可提告誣告。2020/03/03 22:02 -
4 回覆1468 觀看網路著作權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是否需要請律師可與律師諮詢後了解相關法律風險後再決定,每位律師收費不盡相同,建議是找您信任的律師詢問收費內容。 2.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有可能遭到拘提,建議是向承辦警局詢問有無變通方式。2020/03/03 19:13 -
5 回覆1774 觀看是否構成竊盜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是從共同的租金袋中拿錢,也用於雙方同居時的日常用品上,由這些錢是您跟前男友共同所出以及變換成的日常用品也是用在您跟前男友身上,以及前男友也同意來看,您應無竊盜之故意及行為,從而有無罪答辯的空間。 如真遭提告,建議可與律師諮詢答辯策略。2020/03/03 17:17 -
6 回覆1742 觀看妨礙性自主
您好: 1.與未滿16歲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有刑事責任的,但如您主觀上認定對方已滿16歲,則有答辯的空間。因此,對方謊報已滿16歲反而是對您有利的素材。 2.案發與報案時間距離長短與偽造證據無關,證據是否是偽造的仍應回到證據本身真實性的問題。 3.這牽涉到檢察官還有警察的偵辦方式還有效率,接近三個月不會是個不正常的時間。 4.如果沒有些深仇大恨,通常不會有造假的動機。除造假外,即使這些證據為真能不能證明到您有犯罪,也會是個重點。 5.由於您可能將相關紀錄都刪除了,因此您的開庭表現比陸的說法都會變得十分重要。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處理。2020/03/03 10:47 -
6 回覆2037 觀看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
您好: 1.即使沒有動手打人,但言語上的冷暴力還有摔砸家中物品也會構成家庭暴力行為。 您可思考是否要聲請保護令。 在有保護令的前提下,對方將先被推定為不適任孩子親權人的父親,在爭取親權上會對您有利。 2.除此外,經濟因素並非法院判斷親權的唯一標準,法院會綜合判斷父母的親職能力、支持系統、過往照顧情形等因素,將孩子判給較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一方。 因此,孩子過往由您家人照顧是對您有利的,即使經濟狀況不佳也可透過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的方式予以補強。 3.孩子如遭對方帶走,建議上應先試圖將孩子帶回,並尋求訴訟上的協助。2020/03/03 10:32 -
8 回覆2307 觀看侵害配偶權問題
您好: 刑事通姦罪與民事侵害配偶權是不同的成立門檻: 1.刑事由於涉及刑事處罰,門檻較高,需達到證明有性器官接合的程度。 2.民事為金錢賠償問題,僅需證明至有逾越男女正常交往的程度即可。 因此: 1.需視您手上掌握的證據程度到哪決定往哪個途徑提出訴訟,如您太太承認有發生關係且亦與他們的對話紀錄內容可相勾稽,則並非沒有成立刑事的可能。 2.當然您也會擔心自己的太太遭對方提告,但提告是對方的權利。有沒有答辯的空間應視手上的證據而定。 另外,刑事被告有出庭的義務,民事則可委任代理人出庭。2020/03/03 10:22 -
5 回覆1512 觀看離婚後發現懷孕,想協商小孩的監護權跟扶養義務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協議書沒有一定的格式,重點是將雙方因為孩子可能產生的爭議約定清楚,例如監護歸屬、姓氏、扶養費用、將來的探視方式等等。 2.共同監護下孩子還是需要一個主要照顧者(也就是同住方),對方如果要變更監護或主要照顧者的現狀,在已協議的前提下,必須訴訟向法院舉證孩子與您同住照顧對孩子有何不利之處,並非容易。2020/03/02 18:58 -
4 回覆1061 觀看孩子的姓
您好: 如孩子未成年的話,可依照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2款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姓。法院會向您收印象中是1,000元的裁判費用。如已成年則可自行選擇更改為母姓。 參考條文:民法第1059條第5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2020/03/02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