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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元 律師

102臺檢證字第10916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日文 Line:0919560921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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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婚姻.監護.家事
  • 專業領域2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

服務

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5
  • 回覆次數 4,147
  • 總諮詢案件 4,091
其他專長領域
車禍事故 不動產.土地 遺產.繼承.贈與 國際事務.外國人 債務糾紛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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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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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騷擾證據要多充足才可勝訴

    您好: 證據自然是愈多愈好: 1.有無直接證據:例如(1)遭性騷擾當下有無監視器或(2)其他人證目擊。 2.有無間接證據:例如,(1)遭性騷擾之後跟朋友訴苦的訊息、(2)性騷擾之後與加害人的互動等等 至於您所提的錄音建議是提供律師檢視前後對談的脈絡,才能做出進一步判斷。 又若構成性騷擾您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2020/02/1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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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新居民。已經離婚的老公要告我假結婚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如果先生是因為您不借錢給他就威脅要告您假結婚,那除非當初結婚時確實有要以結婚掩蓋其餘目的,否則看起來您先生只是在欺負您是新住民的身分而擔心會喪失居留的權利。 2.移民署應是要您說明當初結婚的經過,包括如何與先生認識、為何結婚、來台灣後都做些什麼等等。您應就與先生結婚前後向移民署說明您與先生是有感情基礎之結婚,而非假結婚。並可向移民署說明先生有不借錢就威脅您的情況。 3.如擔心因為婚姻問題導致居留或取得身分證受影響建議也可以一併向移民或戶籍單位確認。
    2020/02/1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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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他人機車對方告我強制罪

    您好: 1.有幾則最高法院的見解您可參考:「按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須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始克成立,而強暴脅迫之對象,實務上及學者通說,皆以對「人」直接或間接施強暴脅迫為限,對「物」不包括在內(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037號判例、最高法院85年度台非字第356號判決可茲參照)」簡單來說如您移動對方機車時,對方並不在現場,由於強制罪限於對人為之,則不會有成立強制罪的問題。 2.毀損不處罰過失犯罪,如您是在移動過程中過失損及對方車輛應不會有刑事問題,而僅屬民事賠償。惟對方請求金額是否合理應視求償之部分與您造成損失之車體部位是否一致。且亦會有折舊之問題存在。
    2020/02/1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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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詐騙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提告詐欺必須對方有詐術,也就是這個廢五金貴金屬的投資計劃本身全部都是不實的或是有部分不實而使您將財產投資進去。您可以思考一下是否有些可疑之處或客觀事證可以去證明此事,惟有些事實告訴人確實無法證明或知悉,而須提告後由被告一一去說明廢五金貴金屬是否屬實、您投資的錢財運用為何,如被告無法合理說明,則仍有成立詐欺之可能。 2.銀行法需視被告有無向不特定多數人遊說投資計畫,如僅能證明到您一位而已的話,銀行法成立機率不高。 3.有個部分您須注意且應有合理說明,即如果是投資廢五金貴金屬行業之詐欺,為何後續會出現借貸契約書?是否僅是單純民事糾紛?
    2020/02/1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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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財產問題

    您好 1.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連帶要承擔債務,除非您當初有擔任配偶之連帶保證人。 2.可以辦理分別財產制,好處是萬一將來不幸要離婚若您的婚後財產多於配偶則無須進行財產分配,此部分建議可進一步與律師諮詢。
    2020/02/1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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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涉及婚姻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可往民法第1052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主張,此條是使法官判斷婚姻的破綻是否客觀來看已使本段婚姻難以維繫,如是則有判決離婚的空間,因此: 1)依所述對方似乎也有離婚意願,推測應該是某些條件談不攏。此部分可蒐集對方有離婚意願之相關證據。 2.)除此外,分居、威脅恐嚇等證據也可用來主張。 2.只是1052條第2項規定如果破綻可歸責於配偶之一方,該可歸責者不可請求離婚。也因此,如果有被認定外遇,在此部分可能會有影響。這需要一個個細節去判斷她們婚姻間的問題有哪些,還有對方手上的證據可能有哪些。 3.同性仍有可能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這需要檢視您所述的內容進行判斷。
    2020/02/16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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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證人非本人,婚姻有效嗎?

    您好: 1.偽造文書要看證人有無授權新郎簽名,無則有偽造問題。 2.結婚效力則視證人有無親自見聞結婚雙方有結婚的意思而定。如無,則婚姻效力有瑕疵,可提起結婚無效之訴。
    2020/02/16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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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一年半以上 訴請離婚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不會沒有機會只是離家暴事實時點愈久遠,且這段時間內未再有家暴事實的話,聲請成功的機率會降低。 2.訴請離婚的機率還是要看您與先生婚姻發生破綻的原因是否全部或大部分可歸責先生,例如上述的家暴、誤會您外遇等等,這建議將相關證據帶給律師做進一步諮詢。
    2020/02/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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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國監護權(台灣/澳洲)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牽涉到跨國籍的監護權訴訟,對於台灣人而言有個很現實的問題,就是台灣判決在國外的執行力並不是太好。 也因為這樣,牽涉到跨國籍的監護訴訟時,孩子最好是處於我國國內,以避免台灣訴訟獲勝後難以在國外執行的問題。 2.您先生是可來台進行監護訴訟的。也因此,您離開澳洲與先生分居、使孩子離開父親的原因某程度上會影響到之後離婚及監護訴訟法官的看法。建議需與律師諮詢目前的狀況。
    2020/02/1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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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妻沒支付撫養費或說付不起時我能怎麼作?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可透過法院請求前妻未支付由您代墊的部分,並要求前妻應負擔孩子至成年止每月一定金額的費用。若前妻曾有未付的前例,可要求法院加上期限利益,即ㄧ期不付其後X期視為到期。
    2020/02/1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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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拋棄撫養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如父親已無法維持生活,可先提告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訴。 2.兄弟姐妹可一同辦理,但每個兄弟姊妹的情節是否構成減輕或免除法院仍會各別認定。 3.仍有,但另組家庭之子女亦有扶養義務。而可能因爲可扶養的人數變多而稀釋應負擔的責任。 4.建議先與律師就細節進一步諮詢,考慮是否提告。
    2020/02/1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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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朋友借車,兩天後準備還車時突然被警察拘捕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敘述的文字脈絡,借車者似乎有將責任推卸於您男友身上的跡象。如您男友已在警詢中認罪,案件會變得更為麻煩,建議需委請律師進行辯護。
    2020/02/14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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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朋友借車,兩天後準備還車時突然被警察拘捕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車子是借來的如何證明?是否知悉毒品來源或車子的原使用者或車主有無毒品相關前科? 2.怎樣的威脅利誘讓您男友必須要承認對己不利益且不實的犯罪?
    2020/02/14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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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人管理未成年繼承的財產

    您好: 小孩是您男友的繼承人,原則上會繼承一定比例之遺產(視情況可能有其他繼承人)。 如您男友有某些特定的財產項目是要留給您們共同的孩子的話,建議可用遺囑的方式進行。 又您是孩子的監護人若孩子未成年,在對孩子有益的範圍內應可代孩子管理財產。
    2020/02/13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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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親關係

    刑法230條是告訴乃論之罪,要有提告才符合成罪要件。 檢察署在無人提告的前提下介入偵查的機率不高。
    2020/02/1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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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親關係

    您好: 這條成立的假設前提是同意的情況下,如是不同意的情形尚會有構成強制性交等問題。 如不是結婚的情況,萬一遭追訴視案件的具體事實可能要想其他的抗辯方式。
    2020/02/1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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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親關係

    您好: 可能會有刑法第230條血親性交罪的問題,但似乎不是沒有答辯的空間。 曾有最高法院判決:「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親屬和姦罪,其所謂「和姦」,係指男女雙方基於合意,故意為婚姻以外之性交行為而言。故男女雙方已結為夫妻者,縱因違背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近親不得結婚之限制,而屬於無效之婚姻,然若誤認婚姻無效為有效,屬於「事實錯誤」範圍,而非屬於「法律錯誤」範圍,無刑法第十六條之適用。此時當事人既係以「夫妻關係」為正當之性交行為,主觀上欠缺犯罪之故意,尚難論以該條之罪。」 故若兩兄妹結婚後方有性行為,可能有前述最高法院判決的適用,而有答辯之空間。
    2020/02/1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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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30年父親要求扶養,法院可查他的保險箱嗎?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一則最高法院的見解供您參考:「 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序履行義務之人,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民法第1114條第1款、第1115條第1項、第2項、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民法第1117條第1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而同條第2項僅規定,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並非規定前項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易言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最高法院62年度第2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參照)」 簡言之,如您可以證明父親尚能以自己的財產維持生活,是有可能讓法院判決父親尚無受扶養的權利的。又保險箱如您可以特定於何處或大致知悉在哪間銀行,則不妨聲請調查以達到證明父親尚能以自己的財產維持生活之目的。
    2020/02/1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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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證書

    您好 重點還是會在這兩名證人有沒有親見或親聞過您與先生有結婚的意思。
    2020/02/13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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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男朋友的毒友指証我朋友跟她男朋友一起販毒

    您好: 1.光憑手牽手的照片是無法證明您朋友有販毒的。重點還是在這案件有無其他事證,還有您朋友的男朋友筆錄怎麼說。 2.請您朋友先找律師就當天的案發經過還有筆錄講了哪些部分進行諮詢。
    2020/02/12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