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俊男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58號- 性別: 男
- 年齡: 41歲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婚姻.監護.家事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資格背景
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發表著作
刑事訴訟法文章速覽,讀享數位文化。 犯罪學體系建構,讀享數位文化。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5
- 回覆次數 856
- 總諮詢案件 839
其他專長領域
消費糾紛 勞動問題 不動產.土地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企業商務 醫療事故 網路新創 遺產.繼承.贈與 智慧財產 車禍事故 毒品案件 刑事犯罪 債務糾紛
註冊於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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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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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905 觀看岳母住在護理之家,感染新冠肺炎而死亡,可否請求賠償?
您好: 1、刑事的部分可以提告過失致死,民事的部分可以提告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 2、但會有兩處重點:(1)是否確實管理有過失(2)即便有過失,與死亡結果間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這兩點會成為攻防重點。 3、建議保全相關證據後,攜帶相關資料與本所約時間諮詢,待檢閱完相關事證後才能具體分析後續攻防方向。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9/29 02:58 -
6 回覆692 觀看借款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匯款紀錄與對話紀錄務必保存,可以作為證據。 2、對方人間蒸發,可以透過法院提告要求對方出面,如果不出面,也可透過勝訴判決,待確定後對其強制執行。 以上,具體評估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與本所約詢,以利分析後續。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9/28 18:25 -
5 回覆975 觀看母親生前的房子
您好: 1、如果有房屋的地址的話,建議先去調閱建物登記謄本,釐清所有權人變更登記過程。 2、若證實母親離世時,依法您是繼承人,但因當時未成年,而「被」拋棄繼承,則可評估提起後續民事訴訟,要求返還。 以上,相關訴訟上主張,還需檢閱完整證據資料與事實後方能妥善評估,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與本所約時間面談以利評估。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9/26 20:20 -
6 回覆861 觀看免扶養義務
您好: 1、關於扶養義務的部分,如父親對你(扶養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你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1)對你、你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2)對你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有上開(1)(2)的情況,還要求你扶養父親顯失公平的話,法院得減輕扶養義務,而上開(1)(2)如果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扶養義務。 2、另依所述,現階段或許可考慮由母親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先保護自己的權利。 以上,供參考,具體的訴訟上策略與主張,都還需檢閱完整事實與證據後方能評估,建議可先與本所約時間諮詢,以利評估。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9/26 15:43 -
4 回覆1208 觀看死亡車禍且對方全責的賠償詢問
您好: 關於死亡車禍,除了保險理賠外,視情況家屬可向肇事者請求: 1、急救過程中的醫療費用(如果有的話)。 2、往生者喪葬費用。 3、若往生者對家屬有扶養義務(例如:有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受其扶養),因為往生後無人扶養陷入無法生活的狀態,可向肇事者要求賠償扶養費。 4、往生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因此往生者車禍離世,所承受的精神痛苦,亦可向肇事者請求精神賠償。 以上,但具體個案仍須檢視相關事證後方能仔細評估,建議攜帶相關事證與本所約時間諮詢,以利完整評估。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9/25 15:24 -
9 回覆5161 觀看外遇生子
您好: (一)關於您的問題1和2: 先生與外遇對象所生子女,報戶口不需經過您的同意,但先生與外遇對象並無婚姻關係,所以要將小孩登記在自己的戶口,必須要先「認領」。而現行實務上,先生以生父身分單獨辦理認領登記時,會要求提出親緣鑑定證明文件。所以該戶口登記也可以作為您提告先生與小三侵害配偶權的強力證據。 (二)關於問題3、4 提告後可以向法院聲請調閱或准予調閱戶籍謄本,就可以知道外遇對象的戶謄。而先生的部分,因為您還具有配偶身分,所以可以直接到戶政機關調閱。 以上說明,但具體案件的處理涉及細節性證據與事實的分析,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本所約時間面談諮詢,較能為您作有利之評估。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9/25 14:24 -
5 回覆3606 觀看是被害者,收到地檢署傳票可以不去嗎?
您好: 1、除非被以證人身份傳喚,否則被害人是可以不用出庭的。 2、若對案件有任何意見也可以自行或是委請律師以書狀陳述意見。 3、若有開庭,有時會問是否有調解的可能,或許比較有機會透過移付調解取得部分和解金額,降低損失。 以上,供參考。2022/09/16 14:03 -
6 回覆560 觀看是否符合離婚要件
您好: 1、建議先與律師諮詢,評估您與對方的婚姻關係中,是否存在其他法定離婚事由,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2、若依照您描述的個別事件,或許需評估的是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是否有達到此嚴重破綻而無法繼續維繫婚姻,需要就您與對方的婚姻狀態完整評估,該次事件或許可以為原因之一,但可能需有更完足的理由、事證來說服法院。 因此,建議盡快備妥並保全相關證據,與律師約詢,以為您評估最佳的訴訟主張。 以上,供參考。 預約諮詢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9/02 15:13 -
5 回覆1794 觀看詢問如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 1、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時點,刑事訴訟法規定須在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而您所提到收到檢察署「簡易判決處刑書」,就是指檢察官已經起訴了,此時就可以寫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另外提醒您,因為簡易程序判決較一般刑事訴訟程序快速,可能法官很快就會下判決了,一旦判決,除非提起上訴,否則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建議您近日內立即向法院遞送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3、刑事程序主要是負責處罰行為人的行為,但不負責處理賠償(除非有移付調解的情況),因此如果主要目的在於向對方索賠,還是只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4、具體個案還需檢視相關事證後評估,建議可攜帶相關事證與本所律師約詢,以利分析後續。 以上,供參考。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9/01 00:59 -
6 回覆797 觀看對方在和解時一直不想和解,但卻一直想要賠償金
您好: 1、對方主張損害必須提出相關具體事證,並非可以漫天喊價。 2、建議可攜帶對方起訴書及所附相關事證,以及您提到的「被法官駁回」相關內容,,與本所約時間面談諮詢,評估後續訴訟應對。 3、依您描述,本件或許可能已經罹於時效,也可留意此部分之答辯。 以上供參考。 預約諮詢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8/31 01:07 -
3 回覆664 觀看租屋-租客沒繳錢半年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要分兩部分說明: 1、換鎖的部分:你是行為人,而你是否會因此成立強制罪? 依照實務「大多數」的見解,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所謂「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其強暴脅迫之對象,須以「人」為要件,如妨害人行使權利時,被害人並不在場,自無從對人施強暴脅迫,既缺乏施強暴脅迫之手段,要與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構成要件不符。 簡單的來說,如果換鎖時,對方並不在現場,則實務多數見解認為不會成立強制罪(但須注意,對方仍可以提告)。 2、房東的部分 (1)如果你的部分不成立強制罪,房東又並非行為人,則不會成立強制罪的共同正犯或共犯(教唆、幫助)。 (2)如果你的部分成立強制罪,則須視房東所謂的「處理好」有沒有唆使你換鎖的意思?如果沒有,仍不會成立強制罪的教唆犯。 以上,因為相關細節性事證不明,因此僅能就留言所提供訊息粗略評估。 建議若真的遭到對方提告,可攜帶相關事證與本所約詢,以利評估後續。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8/31 01:02 -
5 回覆3778 觀看侄子能否更改監護人為姑姑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如果父母因死亡、在監、再婚或其他情事,致均有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之事由,而不能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時,原則上由下列法定順序之人擔任監護人: 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2、但若由前開法定順序監護人行使監護權對未成年人有不利之情形,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依民法第1094條第3項規定,另行選定適當之監護人。 3、因此,如果小孩的父母不能或不適行使親權,且祖父擔任監護對小孩並非有利,姑姑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擔任小孩的監護人的。 以上,供參考。2022/08/27 02:12 -
6 回覆957 觀看手術後造成器官損傷,想請公正人士協助調查院方是否有疏失責任
您好: 1、經驗上,這類醫療過失案件攻防重點會在兩處: (1)手術過程有無過失? (2)與損傷結果間有無因果關係? 2、而對於這兩塊的攻防,證據會是重要關鍵,由於醫療案件中證據偏在,幾乎所有資料都在院方手上, 所以大多數都需仰賴提起訴訟之後的醫療鑑定來評估。 3、實務上,也不諱言,鑑定結果絕大多數都是偏向醫生方的。(除非有很明顯的過失或違法, 比如說手術器具留置體內、非合格人員施用手術等),但如果是希望能有合理的賠償, 透過提起訴訟的動作本身,是可以讓處於弱勢的病患增加一些談判籌碼,或許可以將案件轉向談判、調解很多時候,透過這樣的模式,也可得到適切的金錢補償。 不過,具體案件應該如何進行,建議將所有有關資料攜帶, 與本所律師約定時間面談,因為必須要瞭解背景事件經過與證據後, 才能評估最佳的訴訟策略。 以上,供參考。 預約諮詢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8/25 18:40 -
11 回覆1427 觀看[警方通知我涉及恐嚇案件]
您好: 1、建議務必保全與對方所有有關的對話紀錄與聯絡資訊。 2、依照您所描述的情境,雖然警方並沒有認定犯罪是否存在的權利,但後續在警方筆錄時,仍很可能因為警方態度、預設立場、偏見以及現場環境等因此,導致您應答被引導或被斷章取義而產生不利,建議於受通知筆錄時間後,盡快與本所律師約詢,由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可以大幅度降低錯誤筆錄的風險。 預約諮詢加LINE:09637029952022/08/23 13:24 -
5 回覆2032 觀看外籍配偶擅自把小孩帶回自己國家
您好: 1、對方所為妨害到您與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建議保全相關對話資訊,可作為後續爭取小孩親權的相關事證。 2、對方若是借此機會不回國,並將小孩帶離,可以作為聲請離婚的事由。 3、雖然純粹的判決判定子女由您為主照顧者,但小孩現實上身在國外,執行上會有困難。但技術或策略上,仍有些方法可以增加現實上使對方或小孩回國之可能,但須具體個案評估。 建議,可攜帶相關事證,與本所約詢,以利評估與分析後續策略。 預約諮詢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8/20 17:19 -
5 回覆541 觀看強制執行扣薪
您好: 1、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應向債務人薪資受償地法院聲請,因此債務人在外縣市工作,應向其公司所在地法院聲請。 2、各法院訴訟輔導科可簡易諮詢,但不會幫忙寫書狀。建議可委由律師代為準備書狀。 以上,供參考。 預約諮詢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8/15 21:01 -
8 回覆714 觀看拍攝/未經同意/證詞
您好: 1、依您所述,是否成立刑法妨害秘密罪,須視所拍攝的內容是否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 2 、因此需瞭解完整事件經過與相關事證方能評估,由於網站管理的關係,照片在此無法顯示,建議可以本所律師約時間諮詢,瞭解完整經過與事證,方能評估後續。 3、另依您所述,曾有向對方道歉認錯,相關對話紀錄可能已經被截為不利證據,建議先保全,以審慎攻防。 以上,供參考。 預約諮詢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8/15 20:13 -
9 回覆753 觀看如何才能離婚
您好: 關於離婚事件,需檢視是否有法定離婚事由, 或雖無法定離婚事由但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繫婚姻,亦可訴請裁判離婚。 依您所述,確實可能得主張婚姻關係已經不可恢復,訴請裁判離婚。 因此,建議與本所約時間開會,透過瞭解您具體婚姻狀況,評估是否有法定離婚事由,以及有無其他難以維繫婚姻之原因,和有哪些有助離婚的事證,以利達到離婚之目的。 預約電話/LINE:09637029952022/08/15 14:56 -
6 回覆1214 觀看加班超時
您好: 1、若勞工檢舉,經查屬實則可能遭處裁罰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2、但依您所述,情況屬個案,且非故意違反,又已與對方完成補償,都會作為主觀機關裁罰與否、輕重的考量。未必會遭重罰,但將來對於相關勞動法令,建議需格外謹慎。2022/08/10 02:48 -
5 回覆870 觀看債務問題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可以待確定判決後,持確定判決對對方聲請強制執行。 2、建議可持判決書與本所約時間諮詢,評估後續執行或其他暫時保全措施的進行。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2022/08/08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