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離婚

婚姻.監護 離婚 57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常受到另一方辱罵及言語騷擾,已造成我身心收到我比煎熬,已長期去看身心障礙科,已無法與對方一同生活,且家中一切生活開銷對方都不願意負責,全權由我一人承擔,造成我極大的負荷及壓力,而且還要養年邁的母親跟小孩


問題:可以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我解脫嗎?讓我離婚,謝謝
6a014310用戶 發表於 2022/08/15 14:46

9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2/09/27 18:09
    回覆諮詢(19802)、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59)

    您好
    1、依照您的敘述,您可以主張雙方婚姻關係已產生破綻,且具有不堪不堪同居之虐待等事由,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2、如果小孩仍未成年,也可以透過離婚訴訟中,一併處理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與探視權等問題
    3、辱罵與騷擾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構成言語的家庭暴力,您可以考慮先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對方再做類似的行為
    4、本律師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8/15 14:56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關於離婚事件,需檢視是否有法定離婚事由,
    或雖無法定離婚事由但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繫婚姻,亦可訴請裁判離婚。
    
    依您所述,確實可能得主張婚姻關係已經不可恢復,訴請裁判離婚。
    因此,建議與本所約時間開會,透過瞭解您具體婚姻狀況,評估是否有法定離婚事由,以及有無其他難以維繫婚姻之原因,和有哪些有助離婚的事證,以利達到離婚之目的。
    
    預約電話/LINE:0963702995
    
    
                         
  • 胡皓清律師
    胡皓清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2/08/15 16:15
    回覆諮詢(215)、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25)

    您好 ,我是恆星法律事務所所長胡律師,依照您的敘述,初步提供以下建議供參:
    
    1.民法第1052條有規定關於判決離婚的重大事由要件,首先您可依照此條款檢附相關事證向管轄法院提出裁判離婚之訴訟,主張雙方婚姻關係已產生破綻(意即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且有不堪同居之虐待等事由(依照家庭暴力法治法規定的家庭暴力定義不只是身體上的施暴,長期言語暴力使受害者感到精神方面的折磨亦包含在內)。
    2.其次,無論身體或精神上之虐待,均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讓您的安全獲得保障。(相關資訊可參衛福部保戶服務司宣導資訊)
    3.再者,您訴請離婚時可附帶請求法院:
(1)給付家庭生活費用  (民法第1003-1條),夫妻之一方過去代他方所代墊之家庭生活費用亦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2)夫妻財產的分配或切割(民法第1030-1條)
    (3)請求法院於認定您離婚之訴有理由時,並定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內容及方法(民法第1055條)
    (4)由訴訟的原因、事實所生損害賠償之請求(民法第1056條),例如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得請求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
    (5)請求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
    (6)返還財物(民法第1058條)
    (7)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民法1116-1條)
    
    當婚姻無法再繼續,又無法好聚好散時,採取法律途徑雖不得已,卻可能是人生新的開始。因本案仍有需更進一步確認的細節資訊,建議您準備相關事證資料,預約至本所開會討論,以便擬定妥適的對策與日後處理的方向。
    
    恆星法律事務所 胡皓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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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2/08/15 16:26
    回覆諮詢(4135)、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若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之協議,則需透過向法院起訴之方式請求判決離婚。
    2.而請求判決離婚需有法律上事由,建議您可將受到辱罵及騷擾部分做初步蒐證,並與律師諮詢判斷。
    3.另請求離婚時尚可就財產分配及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請求法院一併審理。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牽涉眾多細節建議應與律師諮詢再確認。
    
    
                         
  • 林翔緯律師
    林翔緯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8/15 16:31
    回覆諮詢(69)、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8)

    您好:
    1.依照您所提供之資訊,您可以主張婚姻已產生破綻難以維繫,且遭受到不堪同居之虐待,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2.此外,在離婚訴訟中,可一併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酌定、扶養費...等請求,就視您的需求為何。
    3.針對丈夫的言語暴力,有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可能,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讓您可以不要再持續遭受丈夫的言語暴力。
    4.如需進一步協助,可來電預約諮詢,由律師協助您進行法律上主張。
    
    林翔緯律師 敬上
    
    理常法律事務所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75號3樓
    電話:0987-726-212
    Line:wei19891120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2/08/15 16:43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若已出現婚姻破綻,可備妥相關證據,對其提出離婚訴訟,亦可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子女親權等問題,若有家暴傷害行為,可聲請保護令,本件有無訴訟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8/15 17:41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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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8/15 19:43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
    
    若無法與對方協商,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另對方有精神虐待,可以作為法定離婚事由,建議可以準備相關證據供律師參考。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 林冠宇律師
    林冠宇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2/08/16 23:43
    回覆諮詢(1679)、最佳解答(41)、獲得感謝(256)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離婚大致可分為兩類,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
    
    2.依您所述,對方的這種態度通常不會願意協議離婚,可能要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規定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主張「婚姻關係已發生破綻」及「不堪同居之虐待」。
    
    3.另外,對方的語言暴力也有可能違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依照清況決定是否能「申請保護令」,防止對方持續騷擾您。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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