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俊男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58號- 性別: 男
- 年齡: 41歲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資格背景
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發表著作
刑事訴訟法文章速覽,讀享數位文化。 犯罪學體系建構,讀享數位文化。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5
- 回覆次數 856
- 總諮詢案件 839
其他專長領域
婚姻.監護.家事 企業商務 車禍事故 網路新創 智慧財產 毒品案件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消費糾紛 刑事犯罪 醫療事故 遺產.繼承.贈與 不動產.土地 勞動問題
註冊於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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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3125 觀看收到判決幫助詐欺罪,四個月或易科
您好: 關於您的提問,因為事實背景和相關證據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僅先就法律相關概念,做粗略的說明: 1、在通常程序中,如果只有您提起上訴,而檢察官沒有上訴,依照刑事訴訟中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上訴不會因此獲得更重的判決。 2、民事求償的部分,如果您在刑事判決被認定為詐欺的幫助犯或是共同正犯,在民事部分確實容易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在實際訴訟上,還是可以抗辯與侵權行為個別要件不符,而不負賠償之責。不過這就需要瞭解整件背景事實,以及審閱全部的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是否有突破口了。 以上說明,供參考。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21 05:26 -
1 回覆2078 觀看拋棄繼承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依現行民法,須待繼承事實發生,也就是被繼承人(例如您提到的媽媽)身故時,您才會成為法律上的繼承人,因此繼承不能預先拋棄。 2、依您所述,媽媽從你們小時候就沒有照顧過你們,若現時向你們提告遺棄罪。 在刑事部分,遺棄罪規定在第294條,但同法第294條之1第4款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簡單的來說,就算您母親提告遺棄,只要你母親確實對你們未加照顧持續超過兩年,而且情節重大(需個案認定),此時也不能反過來控訴你們遺棄她。 3、另外,在民事的部分,您也可依民法1118條之1規定,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20 12:45 -
1 回覆2234 觀看被偷用瓦斯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確實竊取電能或瓦斯,依照刑法第323條與320條規定,可成立竊盜罪。 若為遏止此種情形持續發生,建議您可備妥證據後依法提告。 -------------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曾與本所陳律師初步約詢,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9 04:34 -
4 回覆3212 觀看申貸被騙帳戶變人頭戶
您好: 在實務上因為一般借貸並無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的必要,所以類似您的情況往往會被認為是詐欺罪的幫助犯。建議您備妥證據資料與律師約詢,擬定後續答辯方針。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8 13:19 -
3 回覆7497 觀看2019/07/1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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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覆2659 觀看堵住陽台排水管導致樓上財損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若因為您施作防水工程,導致五樓因此進水財損,五樓的住戶確實是可以向您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 當然,同樣的,三樓工程造成您的損害,您亦可向三樓請求損害賠償。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8 11:27 -
3 回覆7497 觀看買家收到退款遲遲不寄回商品
您好: 買賣契約經雙方合意終止,雙方互負返還義務,基於訴訟成本考量,建議您可先以寄出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一定期間內返還原商品。期間備妥您與對方的對話記錄作為證據,如果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仍置之不理。則確實可選擇進行後續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或刑事訴訟。2019/07/18 09:28 -
1 回覆1914 觀看房東未履行修繕責任是否可提前解約並退還押金給房客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照我國民法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因此,您可選擇幾種方式: 1、催告並且定期限要求房東修繕,依照您的描述,找不到房東,那建議您以存證信函的方式進行催告,要求房東在一定期限內完成修繕。如果仍置之不理,將終止租賃契約。 2、或者可以選擇自行修善後,再向房東請求修繕費用或是從租金中扣除。 另外,如果您選擇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因為是合法終止,關於作為契約履行擔保金的押金即可向房東要求返還全部押金。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8 09:04 -
3 回覆6987 觀看離職前公司要求簽訂保密協定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只是保密協議,其實不簽也不會有影響,因為並非勞基法所規定。反過來說,雇主也不能因為你不簽而不讓你離職或是對你主張任何權利(有些公司可能會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您,但其實也沒有任何影響)。 但提醒您,並不是說因此您就沒有保密義務,只是說簽不簽保密協定與離職本身無關,但員工於離職後如果將原本任職中所知悉公司營業上秘密事項洩漏,仍是有可能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的。 最後,如果您選擇與公司協商後簽署,一般來說,至少應該是一式兩份,您自己也保留一份。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7 12:06 -
2 回覆2664 觀看投資一間公司平台,公司後來發展不好,算詐欺嗎
您好: 詐欺罪的成立,必須行為人自始有施用詐術(傳遞不實訊息),例如根本不存在的投資項目,卻佯稱欲投資該項目,而使相對人陷於錯誤(上當)後挹注資金(處分財物)並因此受有損害,方有成立詐欺的可能。 如果僅是一般的投資,而投資本身即需承擔風險,自負盈虧,即無詐欺罪的適用。 -------------------------- 以上僅簡述相關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6 22:06 -
2 回覆2080 觀看醫療疏失
您好: 很遺憾聽聞您父親的消息。關於醫療訴訟,在法律上最難證明的是因果關係以及醫師的醫療行為是否有符合醫療常規,進而認定違背必要注意義務而成立過失責任。 單純從您的描述,無法充足瞭解整起事件經過,建議您備妥與您父親相關醫療紀錄以及相關證據,與律師約詢,以利構思後續訴訟策略。 -------------------------- 以上僅簡述相關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6 09:21 -
2 回覆2291 觀看偽造文書相關
您好: 畢業證書屬刑法第212條所稱之特種文書,而關於為了拍攝電影之用而製作畢業證書是否成立本罪?實務上有個相類似的例子可以供您參考: 【法務部(90)法檢字第002168號】 按「偽造」行為,指無制作權,摹擬真正之物,以為制作之行為,其偽造之標準,以其形式上類似,足使一般人誤認者,即已達偽造之程度,本題某甲懸掛車上之偽造車牌,其上雖有『玩具用』或『吊扣中』之字樣,惟此部分之字體特小,足使員警在一般視線下誤認為真正車牌,已達偽造之程度,其懸掛偽造車牌之目的,係在逃避警察之稽查取締,應構成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之行使特種文書罪。 在上述的實務見解中,認為製作相同的車牌,雖然有加上「玩具用」的字樣,但因為這部分的字體特別小,足使員警在一般視線下誤認為真正車牌,已達偽造之程度,所以仍成立本罪。 從上開案例可知,如果您製作的畢業證書道具,已足以使一般人看到均不會誤信為真正的畢業證書(例如在背面印製斗大的字體:加註僅供電影拍攝使用),如此則無偽造的問題。2019/07/16 04:46 -
1 回覆1961 觀看如果有采购合约, 里面说了就算买方没拿完货,也必须支付全额
您好: 關於您的提問,是涉及契約終止的問題,一般終止的方式,可以分成意定終止或法定終止。 1、意定終止的部分,必須審視契約內容,判斷是否有發生雙方所約定之終止事由(雖然您敘述契約中沒有這樣記載,但建議由律師為您審視過合約後判斷較為周全)。 2、法定終止的部分,若本件契約確實不存再意定終止的事由,則仍可考慮是否有法定終止事由可資主張,然而這部分也需完整瞭解整個交易過程,整理時間排序與雙方如何履行契約義務等事項後方能判斷是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此外,附帶提醒您,在終止契約時,也需特別留意,是否因此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宜審慎為之。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6 01:48 -
2 回覆2316 觀看是否可協商費用降低或分期支付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您的敘述,對方應是另外提出民事求償,這部分只要您表示願意調解,那麼相關的金額以及給付的方式,都是可以談的。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 以上僅簡述相關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3 22:18 -
2 回覆3008 觀看詐欺案件
您好: 單純從您的敘述,無法確定背景事實、原審判決中的相關證據以及對上訴理由。尚無法分析對應訴訟策略,建議您備妥: 1、一審判決書。 2、相關證據。 3、對造上訴理由書。 與律師約詢,以利後續訴訟上攻防。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3 11:47 -
1 回覆2270 觀看遊戲內的怒罵該怎麼辦
您好: 依照您所提之內容,若要主張成立公然侮辱,是有可能的,公然侮辱有幾個要件, 1、言論內容本身(包含上下行文整體觀之)能認定具有「侮辱性」。 →您所描述的內容,像是廢物、狗娘養的等言詞,確實為一般社會觀念中具有侮辱性的言論。 2、需合於「公然」之要件,亦即使特定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以見聞。 →所有多數人以上能見聞則符合。 3、還需該等侮辱言論是對「特定之人」(也就是你)為必要。但實務見解認為,不限於指明姓名,行為人對於可得推知之特定人而為之,亦可構成。即便是以網路代表代號亦可,只要該帳號因此得以一定程度表彰該帳號使用人在該網路空間之人格,並因此得與網路社群之其他網路使用人建立起一概念式的連結,藉由網路社群中其他網路使用人之評價,獲致一定之名譽,即可謂本罪之特定之人。 因此,如果具有完整的相關證據能具體證明您的案例符合上述法律概念,則公然侮辱罪是有可能成立的。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1 09:35 -
2 回覆2857 觀看離婚協議
您好:關於您的提問,簡要回答如下: (一)兩願離婚,程序及資料需: 1、雙方確實有離婚意願,並於擬定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後簽名。 2、經2人親自見聞後簽名作證。 3、離婚夫妻雙方持簽名完成之離婚協議書、身份證及印章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書並沒有強制規定要公證,但差別是未經公證的協議離婚並沒有「執行力」,如果將來對方違反協議約定(尤其是金錢給付),也只能憑離婚協議書,向法院請求裁判。但有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就協議內所載之金錢給付事項,於他方未依約履行時,得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三)離婚協議書並非一定要由律師擬定,但因為離婚往往涉及複雜的財產與身份關係的變更,建議尋求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擬撰,較能避免將來爭議。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1 04:15 -
1 回覆2200 觀看簽借據,匯款,家暴,如何處理他的物品
您好: 1、依據你的描述,關於對方所留置在租屋處的物品,不建議您自行處分掉,因為可能會遭對方主張違犯刑法侵占罪。建議可以先寄出存證信函,表明租約即將終止,請他在某特定時間之前搬離物品(這也是為了留有證據)。所仍置之不理,則可與房東協議後研擬下一步法律對策。 2、債帶債務部分,如果有借據,則比較不需要擔心,在借款期間到期後,一樣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返還,不返還的話,則可選擇以支付命令的方式請求返還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 3、提醒您,若對方有暴力行為傾向,在進行上述相關法律行為時,建議您盡可能不要單獨與對方接觸,以避免不必要的事端產生。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1 03:43 -
2 回覆2844 觀看說我收禮,並散播,這樣構成妨害名譽嗎?
您好: 1、依據您所描述內容,如果該同事確實在未經查證下,將「收禮」此一足以損害您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轉述於眾(告訴不少人),則確實有可能成立誹謗罪。 2、刑事部分可以提起刑法誹謗罪之告訴;民事部分,可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或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手段。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1 03:12 -
1 回覆2483 觀看被惡意控靠職場霸凌
您好: 就您所陳述之內容: 1、尚無法判斷是何人對何人有恐嚇性言論。 2、要判斷是否為恐嚇,尚須綜合考量言論發表時的客觀環境,言詞脈絡以及是否足以使人心生畏懼。 3、需留意是否另有公然侮辱或其他相關犯罪的問題。 上述幾點,以及後續的訴訟對策,都必須要看到完整且具體的資訊內容後才能判斷。 ----------------------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10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