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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男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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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齡: 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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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婚姻.監護.家事
  • 專業領域2
    債務糾紛
  • 專業領域3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資格背景

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發表著作

刑事訴訟法文章速覽,讀享數位文化。
犯罪學體系建構,讀享數位文化。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5
  • 回覆次數 847
  • 總諮詢案件 830
其他專長領域
勞動問題 企業商務 消費糾紛 網路新創 智慧財產 車禍事故 遺產.繼承.贈與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毒品案件 醫療事故 不動產.土地

註冊於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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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6 觀看
    投資一間公司平台,公司後來發展不好,算詐欺嗎

    您好: 詐欺罪的成立,必須行為人自始有施用詐術(傳遞不實訊息),例如根本不存在的投資項目,卻佯稱欲投資該項目,而使相對人陷於錯誤(上當)後挹注資金(處分財物)並因此受有損害,方有成立詐欺的可能。 如果僅是一般的投資,而投資本身即需承擔風險,自負盈虧,即無詐欺罪的適用。 -------------------------- 以上僅簡述相關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1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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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8 觀看
    醫療疏失

    您好: 很遺憾聽聞您父親的消息。關於醫療訴訟,在法律上最難證明的是因果關係以及醫師的醫療行為是否有符合醫療常規,進而認定違背必要注意義務而成立過失責任。 單純從您的描述,無法充足瞭解整起事件經過,建議您備妥與您父親相關醫療紀錄以及相關證據,與律師約詢,以利構思後續訴訟策略。 -------------------------- 以上僅簡述相關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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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 觀看
    偽造文書相關

    您好: 畢業證書屬刑法第212條所稱之特種文書,而關於為了拍攝電影之用而製作畢業證書是否成立本罪?實務上有個相類似的例子可以供您參考: 【法務部(90)法檢字第002168號】 按「偽造」行為,指無制作權,摹擬真正之物,以為制作之行為,其偽造之標準,以其形式上類似,足使一般人誤認者,即已達偽造之程度,本題某甲懸掛車上之偽造車牌,其上雖有『玩具用』或『吊扣中』之字樣,惟此部分之字體特小,足使員警在一般視線下誤認為真正車牌,已達偽造之程度,其懸掛偽造車牌之目的,係在逃避警察之稽查取締,應構成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之行使特種文書罪。 在上述的實務見解中,認為製作相同的車牌,雖然有加上「玩具用」的字樣,但因為這部分的字體特別小,足使員警在一般視線下誤認為真正車牌,已達偽造之程度,所以仍成立本罪。 從上開案例可知,如果您製作的畢業證書道具,已足以使一般人看到均不會誤信為真正的畢業證書(例如在背面印製斗大的字體:加註僅供電影拍攝使用),如此則無偽造的問題。
    2019/07/16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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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0 觀看
    如果有采购合约, 里面说了就算买方没拿完货,也必须支付全额

    您好: 關於您的提問,是涉及契約終止的問題,一般終止的方式,可以分成意定終止或法定終止。 1、意定終止的部分,必須審視契約內容,判斷是否有發生雙方所約定之終止事由(雖然您敘述契約中沒有這樣記載,但建議由律師為您審視過合約後判斷較為周全)。 2、法定終止的部分,若本件契約確實不存再意定終止的事由,則仍可考慮是否有法定終止事由可資主張,然而這部分也需完整瞭解整個交易過程,整理時間排序與雙方如何履行契約義務等事項後方能判斷是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此外,附帶提醒您,在終止契約時,也需特別留意,是否因此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宜審慎為之。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16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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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2 觀看
    是否可協商費用降低或分期支付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您的敘述,對方應是另外提出民事求償,這部分只要您表示願意調解,那麼相關的金額以及給付的方式,都是可以談的。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 以上僅簡述相關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13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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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83 觀看
    詐欺案件

    您好: 單純從您的敘述,無法確定背景事實、原審判決中的相關證據以及對上訴理由。尚無法分析對應訴訟策略,建議您備妥: 1、一審判決書。 2、相關證據。 3、對造上訴理由書。 與律師約詢,以利後續訴訟上攻防。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1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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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觀看
    遊戲內的怒罵該怎麼辦

    您好: 依照您所提之內容,若要主張成立公然侮辱,是有可能的,公然侮辱有幾個要件, 1、言論內容本身(包含上下行文整體觀之)能認定具有「侮辱性」。 →您所描述的內容,像是廢物、狗娘養的等言詞,確實為一般社會觀念中具有侮辱性的言論。 2、需合於「公然」之要件,亦即使特定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以見聞。 →所有多數人以上能見聞則符合。 3、還需該等侮辱言論是對「特定之人」(也就是你)為必要。但實務見解認為,不限於指明姓名,行為人對於可得推知之特定人而為之,亦可構成。即便是以網路代表代號亦可,只要該帳號因此得以一定程度表彰該帳號使用人在該網路空間之人格,並因此得與網路社群之其他網路使用人建立起一概念式的連結,藉由網路社群中其他網路使用人之評價,獲致一定之名譽,即可謂本罪之特定之人。 因此,如果具有完整的相關證據能具體證明您的案例符合上述法律概念,則公然侮辱罪是有可能成立的。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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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4 觀看
    離婚協議

    您好:關於您的提問,簡要回答如下: (一)兩願離婚,程序及資料需: 1、雙方確實有離婚意願,並於擬定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後簽名。 2、經2人親自見聞後簽名作證。 3、離婚夫妻雙方持簽名完成之離婚協議書、身份證及印章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書並沒有強制規定要公證,但差別是未經公證的協議離婚並沒有「執行力」,如果將來對方違反協議約定(尤其是金錢給付),也只能憑離婚協議書,向法院請求裁判。但有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就協議內所載之金錢給付事項,於他方未依約履行時,得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三)離婚協議書並非一定要由律師擬定,但因為離婚往往涉及複雜的財產與身份關係的變更,建議尋求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擬撰,較能避免將來爭議。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11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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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2 觀看
    簽借據,匯款,家暴,如何處理他的物品

    您好: 1、依據你的描述,關於對方所留置在租屋處的物品,不建議您自行處分掉,因為可能會遭對方主張違犯刑法侵占罪。建議可以先寄出存證信函,表明租約即將終止,請他在某特定時間之前搬離物品(這也是為了留有證據)。所仍置之不理,則可與房東協議後研擬下一步法律對策。 2、債帶債務部分,如果有借據,則比較不需要擔心,在借款期間到期後,一樣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返還,不返還的話,則可選擇以支付命令的方式請求返還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 3、提醒您,若對方有暴力行為傾向,在進行上述相關法律行為時,建議您盡可能不要單獨與對方接觸,以避免不必要的事端產生。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11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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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1 觀看
    說我收禮,並散播,這樣構成妨害名譽嗎?

    您好: 1、依據您所描述內容,如果該同事確實在未經查證下,將「收禮」此一足以損害您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轉述於眾(告訴不少人),則確實有可能成立誹謗罪。 2、刑事部分可以提起刑法誹謗罪之告訴;民事部分,可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或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手段。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11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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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惡意控靠職場霸凌

    您好: 就您所陳述之內容: 1、尚無法判斷是何人對何人有恐嚇性言論。 2、要判斷是否為恐嚇,尚須綜合考量言論發表時的客觀環境,言詞脈絡以及是否足以使人心生畏懼。 3、需留意是否另有公然侮辱或其他相關犯罪的問題。 上述幾點,以及後續的訴訟對策,都必須要看到完整且具體的資訊內容後才能判斷。 ----------------------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1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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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2 觀看
    離職

    您好: 勞動基準法規定者為最低勞動條件,而現行勞動基準法對於未任職滿3個月之勞工並無離職預告期間規定。也就是,任職未滿3個月的勞工,不需事先預告即可離職,並無預告期間的要求。 但為避免後續無謂勞資紛爭,雖然法律上未要求,但建議您評估自身狀況,略估適當時間提前告知。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09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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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本社區主委,未經管委會議及區權會議通過,擅自以新台幣350萬元與建設公司簽訂點交協議書,是否有背信之嫌?

    您好: 由於完整背景事實上需閱讀分析相關資料後方能釐清,故先簡單說明如下: 1、關於刑事背信罪之部分: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名之成立,需符合幾個要件: (1)行為人在客觀上有為本人處理事務之行為,並進而為違背其任務之執行, (2)致生損害本人財產或其他財產上利益之結果 (3)主觀上有故意及有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 因此,關於社區主委是否成立背信,必須要論證 (1)以新台幣350萬元與建設公司簽訂點交協議書之行為是否違背任務(尚須看授權主委的範圍及內容判斷)。 (2)與建設公司簽訂點交協議書有無產生損害社區財產之結果。 (3)該主委主觀上是否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利益或損害社區利益之背信犯意。 若輔以相關證據得以論證上訴(1)~(3)點,則有成立背信罪之可能。 2、民事部分: 若因主委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社區財產權之損失,自可依民法侵權行為之相關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0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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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威脅散播裸照是否恐嚇

    您好: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恐嚇危安罪。故若該名女網友傳訊告知將散佈裸照,是該足以侵害您名譽之內容,已使您心生畏懼,即可成立本罪。 但具體而言,還是需要依照完整之證據與對話前後文脈整體判斷。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06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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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70 觀看
    雙方未成年懷孕生子,男方家長可以告女方嗎?

    您好: 關於您提到的情形,說明幾點如下: 1、刑事部分,如果雙方(1)合意發生性行為,且(2)於發生性行為之時,均已滿16歲。 則無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問題。(刑法第221條及227條可參) 2、民事部分,實務上對於未成年因性行為而懷孕之案例,確實有些會主張民法上侵權行為,認為除侵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益,使未成年人因此而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外。 並基於父母身份主張不法侵害基於親子關係而享有之父、母身分法益,令其精神上感受莫大痛苦,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可參) 但是依照您所描述,雙方均為未成年人,故其實雙方家長是確實可以互相請求。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0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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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保證獲利唆使人加入投資,事後避而不見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遇到的是非常典型的違反銀行法違法吸金案件。 另外對方往往會主張與您是投資關係,並非詐騙,因此盈虧自負。 所以建議您一定要備妥「所有」證據(包括說明會照片、簡訊、相關文件、獎金分配資訊等所有您能想到與這案件有關的資料都要盡可能保存)以便後續刑事、民事訴訟。 另外,您更需要留意的是,如果您也有曾招收下線,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吸金的共同正犯。 請勿輕忽。
    2019/07/06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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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8 觀看
    被指證販賣毒品收押

    您好: 販賣毒品罪刑度不低。 單純以刑度觀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頗嚴重的重罪,若確實有販賣行為,能否依法請求減刑,更會是訴訟重點。 所以建議盡快正式委任專業律師協助,提供完整事件始末與相關證據,才是對當事人最有實益的,單純網路諮詢對您的幫助真的不大。
    2019/07/03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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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我是告訴人,想請問開庭被告3次不到多久會拘提,如果都沒後續開庭通知我該怎麼辦

    您好: 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一般俗稱的公訴罪),是無法撤告的。 但依照您的說明,對象為前妻,若事件發生時仍具有婚姻關係,則屬刑法第324條之親屬間竊盜行為,屬於相對告訴乃論之罪,則您撤回告訴,即有撤告之效力。 案件如尚在偵查中,檢察官則應做成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若於審判中,則法官應為不受理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2019/07/02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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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法院裁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歇業

    您好: 1、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清算事由,主要有以下各項: (1)符合公司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2)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3)股東會為解散之決議(公司法第316條)。 (4)股東經變動不足公司法所定之最低人數。 (5)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 (6)經法院裁判解散。 2、而關於清算流程,根據本所過往經驗,簡要說明如下(因應個案將有約略不同): (1)董事會召集股東會決議清算→並選定清算人+定解散基準日。 (2)到經濟部辦理公司解散登記 (3)清算財務報表送監察人審查 (4)股東會承認清算報表 (5)3次以上登報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 (6)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7)營業及稅籍註銷登記 (8)稅務申報 (9)清算完結 每個個案會因公司狀況而有繁簡之差,因此建議您可備齊資料與本所約詢後確認報價。 ----------------------------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01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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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5 觀看
    網路上的言論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您所提之內容,若要主張成立公然侮辱,是有可能的,需注意是: 1、言論內容本身(包含上下行文整體觀之)能認定具有「侮辱性」。 →您所描述的內容,若全部只有這些,那有可能被認定是「單純的詛咒」,而非侮辱(此類言論性質的判斷,非常看檢察官或法官的心證) 2、需合於「公然」之要件,亦即使特定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以見聞。 3、還需該等侮辱言論是對「特定之人」(也就是你)為必要。但不限於指明姓名,行為人對於可得推知之特定人而為之,亦可構成。即便是以網路代表代號亦可,只要該帳號因此得以一定程度表彰該帳號使用人在該網路空間之人格,並因此得與網路社群之其他網路使用人建立起一概念式的連結,藉由網路社群中其他網路使用人之評價,獲致一定之名譽,即可謂本罪之特定之人。 因此,如果具有更完整的相關證據能具體說明您的案例符合上述法律概念,則公然侮辱罪是有可能成立的。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6/30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