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發生該選擇和解還是調解?而律師建議提告的過失傷害罪在車禍案件中,又有什麼意義?若不想讓自身權益受損,務必要先了解其定義原理,再透過律師專業諮詢協助,讓車禍發生狀態下的你不再感到徬徨無措。現在,就先讓我們用車禍案例來說明,教你如何提告過失傷害!
根據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而「過失傷害」顧名思義就是為「非刻意」的犯罪行為,最常見發生情況為-車禍。
一般來說,當駕駛不當而發生不該有的碰撞行為,且造成對方的身體受傷,就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若造成對方死亡時,則可能會犯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其罰則如下:
成立罪名 | 刑度 |
過失傷害 | 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
過失致死 | 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
但要注意,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犯過失傷害罪的話,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而不是刑事訴訟法。故除了一些特殊情況移送地檢署外,是由法院依照未成年人的情節為適當的保護處分。
💡 知識小學堂:
民國108年修法後,將有「業務過失」規定的條文全部刪除並做修正。並將普通過失致死罪與普通過失傷害罪的法定刑責提高,讓法官依照個案的狀況給予適當的懲處。
1. 車停路邊不當 造成車禍發生
臺中王男將汽車暫停路邊,卻因其停車位置讓機車騎士黃男無法靠右行駛,就在兩車碰撞後與路過騎士陳女擦撞而使肩膀關節脫臼等傷勢。經檢警調查後,認為王男涉有過失傷害罪行為而依法起訴。經由臺中地院審理過後認為,由於該停車處並無紅、黃線畫設且未超過路緣40公分,無法正確判斷是否為刻意妨礙車子通行,故判處無罪但仍可上訴。
2. 車禍嗅覺喪失 判賠錢換緩刑
由於貨車司機在行駛時突然迴轉,導致對象駕駛謝男閃避不及鼻梁骨折而喪失嗅覺。原為一般過失傷害罪起訴,後因嗅覺喪失而改為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論處。但貨車駕駛主張無法正確判斷嗅覺喪失與車禍有相關,故願意以賠償220萬元取得原諒以換取緩刑。
3. 追打闖進車道 行人被騎士撞
一名男子為了逃避追打,在經過閃黃燈岔路口時直接闖進車道而被撞。除了此名男子被撞傷以外,騎士也因此摔車受傷。由於基隆地檢署認為車禍之原因為男子自行跑到車道,騎士並無任何的肇責,故認為該闖進車道男子犯下過失傷害罪,因而對闖進車道男子提起公訴。
基本上,過失傷害車禍提告可分2階段 :刑事告訴與民事賠償請求。若在車禍發生後無法取得和解,那被害者則可在車禍發生後半年內提吿過失傷害罪,並依據民法向肇事者提出賠償金額。要注意,若在2年內未取得和解也未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則該損害賠償請求權會因超過時效而消滅,被告可拒絕賠償,故要特別注意時效等問題。
首先要了解「和解」與「調解」兩種制度的差異,所謂的「和解」,是需要依據契約內容向對方主張權利,又可細分為「訴訟外和解」與「訴訟上和解」2種;而「調解」則由法院核定,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最大的不同點,「調解」會透過第三方單位介入協助雙方做協商,建議若問題較複雜、金額較大的案件或是擔心私下和解對本身不利,都可透過調解來處理。
✴ 需注意在法院進行之調解,如果一方未有正當理由拒絕到場,法院得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9條處以罰鍰,且於法院進行調解須另外給付調解聲請費用。
提告流程 | 說 明 |
刑事 | 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故必須在半年內向檢察官提起告訴,否則過了吿訴期間無法追究其罪責。但若為死亡車禍,因過失致死罪是非告訴乃論,故檢警將會主動偵辦不需被害者家屬提告。 |
民事 | 民事訴訟主要目的為請求賠償,包含工作損傷與精神撫慰金等等。但要留意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
💡 知識小學堂:車禍調解有以下方式
由於車禍是法定的強制調解案件,就算當事人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法院還是會先安排調解程序喔。
調解方式 | 步 驟 | |||
1 | 2 | 3 | 調解失敗後處理程序 | |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 | 當事人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 鄉鎮市區公所安排調解 | 調解成立 | X |
調解失敗 | 1. 可再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將會當作起訴的時間點。 2. 不再調解,透過訴訟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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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 | 當事人法院聲請調解 | 法院安排調解 | 調解成立 | X |
調解失敗 | 1. 可要求法院進入訴訟程序,聲請調解的時間點。 2. 訴訟中也可調解,調解失敗會回到原本的訴訟中把程序走完。(民事訴訟法第402之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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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調解 |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法院強制調解 | 調解成立 | X |
調解失敗 | 進入訴訟程序 |
在訴訟外和解的當下需要載明「當事人放棄一切民事、刑事訴追權利」之外,亦可在還未提告時期請對方寫下「撤回告訴狀」。並依此當作提出給檢察官、法官之證據,藉此預防被害人反悔以達到保護自己的做法。若為肇事者反悔,則需持和解書提告,並檢附相關證據請法院強制執行。當然若持有調解書則可跳過提告程序,請法院直接強制執行不用再次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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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圈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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