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瑋 律師
106臺檢證字第13628號- 性別: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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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土地 遺產.繼承.贈與 債務糾紛 車禍事故 勞動問題 刑事犯罪 消費糾紛 婚姻.監護.家事
註冊於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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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1169 觀看2019/12/1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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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1210 觀看可要求老闆要求工資嗎
勞基法第16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I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II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III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所以先看你年資是預告期間幾天,然後從辭退你算起要給足預告期間的工資。2019/12/12 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