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監護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074 次瀏覽您好 我想詢問關於小孩監護權的事情 我在跟我前妻離婚時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到就是孩子監護權歸我 但是她能一個月帶回去家裡兩次 可以住上一天 但是現在我並不想讓小孩在讓她看 然後想把監護權真正拿回來我這裡 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實在不想讓她看小孩
您好 我想詢問關於小孩監護權的事情 我在跟我前妻離婚時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到就是孩子監護權歸我 但是她能一個月帶回去家裡兩次 可以住上一天 但是現在我並不想讓小孩在讓她看 然後想把監護權真正拿回來我這裡 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實在不想讓她看小孩
你好,對方即便沒有監護權也應有子女探視權,惟你對方式時間有不滿,可以考慮提出改定探視方法之訴。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您好: 依您所述孩子監護權是歸您而對方僅有每月2次的探視時間來看。您當初應是協議由您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由您擔任主要照顧者,而您前妻只有探視的權利。 惟探視權依法除了是父母的權利外也是孩子有權享受父母愛心的權利。除非您前妻有對孩子家暴虐待等不利行為,否則要透過法律禁止其探視有一定困難。
建議可以蒐證對方探視時有對小孩為不利行為的證據,比方說毆打性侵不給吃飯洗澡用冷水等等,若能證明對方已不適合探視小孩可向法院聲請不給看
依所述,沒有監護權一方依法有探視權利,首先確認有無明白約定探視方式及時間。又在對方無不利子女探視狀況,貿然禁止或限制探視權利,將影響爭取監護權或探視權利之認定。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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