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育騰 律師
108臺檢證字第15539號- 性別: 男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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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婚姻.監護.家事離婚訴訟,成功離婚、並取得小孩單獨監護。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基隆,宜蘭
資格背景
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台北大學法律碩士(刑事法組) 多處立委、議員服務處駐點律師 ----------- 我是陳育騰律師,擅長領域為刑事犯罪(如詐欺、傷害、背信、車禍等一般刑事及洗錢防制法、銀行法、毒品案件等特別刑法)、民事案件(如債務糾紛、不動產、侵權行為等)及家事案件(如婚姻、小孩監護權、扶養費、侵害配偶權、遺產、繼承等)。 如有進一步諮詢及委任律師需求,可以加LINE(ID:a789554);Facebook搜尋「陳育騰律師」 ------ FB搜尋:陳育騰律師 LINE ID:a789554
發表著作
1.正當防衛之社會倫理限制(2020年,碩士論文) 2.法律白話文小學堂》就算想賺錢,也母湯當「車手」!(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https://reurl.cc/pdXMLx )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
- 回覆次數 150
- 總諮詢案件 145
其他專長領域
不動產.土地 刑事犯罪 勞動問題 車禍事故 遺產.繼承.贈與 毒品案件 網路新創 債務糾紛 智慧財產 消費糾紛
註冊於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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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婚姻.監護.家事
1
遺產.繼承.贈與
1
債務糾紛
1
刑事犯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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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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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覆1730 觀看2020/06/2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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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覆1730 觀看2020/06/2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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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2392 觀看未成年私自散佈未成年裸照
1.有前後與朋友的對話紀錄(講到遭拍攝不雅照等)的紀錄或是其他朋友收到不雅照、與A.B的對話紀錄都可以當成證物。 2.因性犯罪涉及隱私,舉證較難,建議委由律師陪同提告,並透過刑事偵查交由檢察官調查證據(例如搜索扣押A.B手機,並作為證物等)。 3.如前面先進律師所言,先提告刑事,待起訴後再附帶民事是比較省事的方式。2020/06/29 07:57 -
2 回覆1188 觀看車禍引起第三人火災財損之損害請求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1.車禍意外造成店舖失火,是否構成刑事失火罪?或有其他刑事罪責? 1)失火罪的前提是一般人對於車禍會造成火災有預見可能性,如果你們案件已經進入偵查,刑事告訴應該以此方面進行補充,比較有可能成立失火罪。 2)刑事部分目前看起來只有失火罪有成立空間。 2.攤商已成立自救會,租位攤商請求損害賠償對象是鎮公所,鎮公所再代位求償或是直接向肇事者求償? 除非鎮公所對於失火原因也有責任,否則應該直接對肇事者求償。 3.肇事者超額責任險若以部份攤商優先賠償,是否會影響自救會之賠償金額及賠償順位問題? 1)賠償金額以填補損害為原則,若肇事者優先賠償部分攤商,該攤商已經收到足額賠償,就沒有請求損賠的空間。 2)若肇事者的錢就這些,先賠部分攤商可能就會影響之後自救會實際能拿到的賠償金額。 4.筆錄有補充意見:凍結對方資產防止脫產,是否具有執行效力? 1)必須聲請假扣押才能凍結對方資產。 2)筆錄是刑事追述犯罪的證據,凍結資產必須透過民事的手段來做,不會因為在筆錄的意見,對方就凍結財產。2020/06/29 01:16 -
3 回覆846 觀看2020/06/29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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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991 觀看侵害配偶權成立嗎
1.對方如要提告侵害配偶權,必須證明您與對方有超越友誼的交友狀況,依您描述,如果對話紀錄有類似的對話、相片以及您們之後有見面,可能就有損害賠償的可能。 2.將手機對話紀錄截圖,仍有可能當成訴訟證據使用,法院會依照個案情形判斷。 3.您和室友只是合租,聽起來不會成立侵害配偶權。 4.如前面先進律師所言,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有六個月的期限,您可能需盡快提告。2020/06/28 19:04 -
2 回覆977 觀看先生外遇是否可要求償以及小孩是否可放棄未來對他的扶養
1.若我現在要求民事賠償是否可成功(我們的婚姻關係還存在) 1)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使對方將名下財產均登記在小三名下,也可以依照民法1030-3條要求算入先生的財產內計算。 2)可以一併對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向小三請求損害賠償。 3)至於您這幾年獨立扶養小孩的費用,也可以一併向先生,要求先生負擔。 4)具體情形仍需依照個案判斷,有可能向前面先進律師所言有其他請求權或時效問題,請您目前將手邊有的證據提供給律師判斷。 3.為了避免先生以後老了要去三子扶養他,可否在這時提出未來放棄扶養他的訴求 1)小孩扶養義務是先生不能維持生活方可請求扶養,先生若生活無虞,小孩並無扶養義務。 2)依民法第1118-1,可以主張先生未盡扶養義務而免除或減輕小孩對先生的扶養義務。 3)如上所述,相反的,可以對先生要求他以前沒有扶養小孩的費用。2020/06/26 08:34 -
5 回覆1547 觀看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
1.侵害配偶權會從社會常理判斷行為是否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友關係。 2.依照您案件的癥結點在於是否知道對方已婚、以及進去旅館的理由。以上均需有合理的理由以及證據證明您們僅是普通朋友,並未破壞對方配偶權。 3.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2020/06/26 02:09 -
5 回覆1377 觀看共同監護申訴改獨立監護感謝律師回答
1.因您目前是約定共同行使親權,要更改親權就必須提起「改訂親權之訴」。 2.訴訟上一般會從主要照顧者、友善父母、幼年從母以及父母經濟、收入、教育環境以及其他因素,判斷由何者行使親權最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另外法院多會委由社工介入訴訟來判斷前夫與您適合行使親權。 3.因此要改定親權,必須說明前夫如何不適合行使親權,您提到的幾點因素確實有可能影響法官改訂親權的因素,建議可將相關事實的證據蒐集完整,提供給律師判斷。2020/06/25 23:12 -
3 回覆907 觀看2020/06/2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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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1129 觀看同事對我詐騙行為好幾次,我可以分次告嗎?
1.法律上會將相近的犯罪事實,當事人有概括的犯意當成一個犯罪事實來看,如果被認為是這樣沒辦法再對當事人提告。 2.可將判決、相關對話紀錄等證據提供給律師判斷此三件是否為同一個犯罪事實。2020/06/25 09:30 -
1 回覆948 觀看放符害人
1.訴訟中的因果關係講究科學證明,沒有科學根據能證明放符導致您身體不適,因此以放符這個行為而言,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2.我想原本的文章中,那位陳律師並不是刻意針對您,因為要解決放符導致您卡到陰,只有法師能做,實在逾越律師的極限了(T_T) 3.至於您原文有說主管利用職權打壓您,若有相關證據,可以蒐集起來由律師判斷是否有民事損害賠償或要求精神賠償的空間。2020/06/23 23:13 -
2 回覆748 觀看2020/06/23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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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1019 觀看2020/06/23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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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930 觀看未經同意使用肖像以及散播不實言論
1.前任的行為刑事上恐涉及誹謗罪;民事上則有民法、個資法損害賠償及精神賠償的責任。 2.建議您將相關截圖以及證據提供給律師判斷有無成立上述法條的可能。 3.因您人在大陸,可以加我微信(lawisgood)進一步諮詢。2020/06/23 00:57 -
7 回覆1481 觀看離婚後我是否擁有監護權與撫養權和探視權感謝律師回答
1.制式離婚協議書上應該會有寫小孩親權∕監護權由誰行使,若您不確定的話可以拿離婚協議書再確認一次;若是遺失可以到戶政機關申請您們離婚登記書影本。 2.如果確定親權當初是約定由前夫這邊行使,就必須向法院提起「改定親權」的訴訟。 3.即使親權是由前夫行使,前夫也沒有權利不讓您看小孩,這是法律保障您和小孩的「會面交往權」。2020/06/22 12:54 -
1 回覆714 觀看2020/06/20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