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無猜條款相關事宜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1727 次瀏覽
當時雙方發生關係時,男方16歲,女方14歲,且雙方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的,而女方家長在2019/10月知道此事說要提告男方,但沒有到法院提告。直到2020/6/28女方才說要去起訴,請問此情形檢察官有辦法起訴男方嗎?
46e0eae7用戶 發表於 2020/06/29 21:07

5 位律師回答

  • 陳育騰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6/29 22:23
    回覆諮詢(15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1)

    刑事部分確實已經過六個月了,您不用擔心!!
    
    
                         
  • 46e0eae7用戶
    發表於 2020/06/29 22:12
    追述期不是6個月嗎?
  • 陳育騰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29 22:22
    回覆諮詢(15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1)

    感謝律師回答
    阿  抱歉看錯時間點,刑事部分確實已經過六個月了,您不用擔心!!  
    但對方家長仍有可能依照民法向您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民事部分就沒有六個月的限制了。
    
    
                         
  • 46e0eae7用戶
    發表於 2020/06/29 22:29
    請問民事的話 他有可能會告什麼呢?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6/29 22:39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所述,男方所涉犯的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罪。
    而依同法第229條之1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犯之,須告訴乃論,因此會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
    但經驗上,可能尚有兩個風險:
    1、女方家長可能會主張是近期知悉,而沒有逾越告訴期間。
    2、更常發生的是,女方家長提告的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若提告本罪,因屬非告訴論之罪,就不會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
    那至於提告後,檢察官最後認定是221強制性交罪或227與未成年男女性交罪則端看訴訟中如何提出證據與抗辯,尤其女方往往在父母壓力或其他因素下,可能會有全然不同的說詞,因此不可不慎,建議一收到警詢通知或檢察官傳票,就盡快與律師約詢,以利釐清事實,提出抗辯。
    
    以上,供參考。
    
    
                         
  • 陳育騰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6/29 22:39
    回覆諮詢(15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1)

    感謝律師回答
    民事損害賠償,可能會主張女方之身體健康、貞操權受侵害之損害賠償以及精神賠償,女方家長基於父母關係之精神賠償,法條是民法第184條、195第1、3項。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30 11:07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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