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外遇是否可要求償以及小孩是否可放棄未來對他的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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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年前左右,先生因為外遇離家出走人間蒸發,當時家中有三個小孩,最小的只有小五,在十年前有用法律途徑提告遺棄求償,但因先生名下無財產,所以改告刑事,但最後仍不起訴,直到最近意外得知先生有開幾間店面,且收入頗高,而且跟小三還在一起並且育有一子,以下想請教幾個問題。

1.若我現在要求民事賠償是否可成功(我們的婚姻關係還存在)

2.若先生的動產不動產等,皆在小三的名下是否一樣可以要求賠償

3.為了避免先生以後老了要去三子扶養他,可否在這時提出未來放棄扶養他的訴求
f7b027d4用戶 發表於 2020/06/26 03:17

2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6/26 03:50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先生應對您有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惟此責任在您主張上可能有時效的問題,是否可能新發現先生有與他人生子來迴避,需視具體事實還有您當年不起訴內容而定,建議可提供當年的不起訴處分書讓律師參酌。
    
    2.承1,若有時效問題或可轉向透過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或其他請求權來主張,不過每個請求權皆有其自身的規定,這建議您可與律師諮詢討論。
    
    3.如先生未盡扶養義務,三名孩子可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之義務。不過依您所述,先生似乎名下財產狀況還不錯,仍可維持自己的生活,該扶養義務不見得已發生。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陳育騰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26 08:34
    回覆諮詢(15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1)

    1.若我現在要求民事賠償是否可成功(我們的婚姻關係還存在)
    1)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使對方將名下財產均登記在小三名下,也可以依照民法1030-3條要求算入先生的財產內計算。
    2)可以一併對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向小三請求損害賠償。
    3)至於您這幾年獨立扶養小孩的費用,也可以一併向先生,要求先生負擔。
    4)具體情形仍需依照個案判斷,有可能向前面先進律師所言有其他請求權或時效問題,請您目前將手邊有的證據提供給律師判斷。
    
    3.為了避免先生以後老了要去三子扶養他,可否在這時提出未來放棄扶養他的訴求
    1)小孩扶養義務是先生不能維持生活方可請求扶養,先生若生活無虞,小孩並無扶養義務。
    2)依民法第1118-1,可以主張先生未盡扶養義務而免除或減輕小孩對先生的扶養義務。
    3)如上所述,相反的,可以對先生要求他以前沒有扶養小孩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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