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私自散佈未成年裸照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2727 次瀏覽我朋友先簡稱為女A,在四月中被他的友人先簡稱男A,約出去看電影,在包廂看電影時,男A以強迫方式拍了女A的不雅照片,並且給友人這裡先簡稱男B。 在五月中時,男B以此不雅照片威脅女A邀去自家喝酒,若不去將會把照片散佈出去,況且在女A同意前他已經散佈給女A的一兩位友人了。 1、請問該怎麼處理呢 2、男A和男B分別能告他們什麼呢? 3、是走民事還是刑事的法律? 4、若要提告有什麼必須先做的步驟嗎? 蒐證需要蒐集哪些?希望越明確越好
我朋友先簡稱為女A,在四月中被他的友人先簡稱男A,約出去看電影,在包廂看電影時,男A以強迫方式拍了女A的不雅照片,並且給友人這裡先簡稱男B。 在五月中時,男B以此不雅照片威脅女A邀去自家喝酒,若不去將會把照片散佈出去,況且在女A同意前他已經散佈給女A的一兩位友人了。 1、請問該怎麼處理呢 2、男A和男B分別能告他們什麼呢? 3、是走民事還是刑事的法律? 4、若要提告有什麼必須先做的步驟嗎? 蒐證需要蒐集哪些?希望越明確越好
您好: 依照您所描述,簡要回覆如下: 1、男A強迫拍攝不雅照片的行為,依近期實務見解可能成刑法強制猥褻罪。 2、男B威脅女生,並散布照片的行為,可能成立恐嚇罪與散布猥褻物品罪。 3、刑事與民事均可提起,建議先提起刑事告訴,再提起民事或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4、這類案件往往因為具有隱密特性,而容易形成訴訟上各執一詞,所以請務必保全好所有相關其他證據,包括對話紀錄、照片、轉傳的相關證據等,切勿因為不願再觸及身心傷害而將其刪除。 5、而案件發生經過的描述,對這類案件有很大影響,建議先與律師約詢,瞭解相關犯罪在法律上的成立要件以及實務的認定標準,並瞭解後續程序如何進行,除了強化討回公道的機率外,也能使被害者心理能先預作準備。 以上,供參考。
1.有前後與朋友的對話紀錄(講到遭拍攝不雅照等)的紀錄或是其他朋友收到不雅照、與A.B的對話紀錄都可以當成證物。 2.因性犯罪涉及隱私,舉證較難,建議委由律師陪同提告,並透過刑事偵查交由檢察官調查證據(例如搜索扣押A.B手機,並作為證物等)。 3.如前面先進律師所言,先提告刑事,待起訴後再附帶民事是比較省事的方式。
您好: 1) 原則上是提起刑事告訴,但要看男A、男B在犯罪是否已經滿14歲,有無滿14歲在司法的主處置上會有差異,區分成少年保護案件和少年刑事案件,前者比較類似一整教育的方式,後者才有國家刑罰的適用。因此建議您先將完整資訊,包括目前掌握到的證據向律師諮詢。 2) 男A拍照行為已涉犯強制猥褻、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男A傳給男B的行為又涉犯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男B傳給其他人的行為涉犯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以散佈要脅,則涉犯恐嚇、強制等罪名。 3) 原則上如果已滿14歲,建議先提刑事即可,但這邊男A、男B因涉犯罪名差異可能會被分流處理。 4) 建議您委請律師辦理,或至少先持證據諮詢律師評估。 5) 蒐證部分,諸如社群軟體對話紀錄、對方散佈的紀錄、同學間的對話紀錄等等。
您好: 1.建議上應直接提告刑事訴訟,提告後會進行少年程序或是刑事程序則視未成年人A、B是否已滿18歲而定。 2.無論是少年程序或是刑事程序皆不影響少女A可向男A、B提出民事賠償之權利。又依所述男A、B應為民法上未成年人(未滿20),男A、B之法定代理人應對男A、B之行為對少女A連帶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3.男A、B行為已涉及強制猥褻、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猥褻物品、恐嚇等罪。 4.事務所曾承辦類似案件,蒐證上建議先保全相關對話紀錄,另外少女A之友人曾收到裸照,如能使友人提供對話在證據效力上應可更為明確。 5.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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