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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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去年跨年當天的清晨我配偶搶我的手機
並把我的手機搶走
並去其他地方解鎖手機
截圖聊天程式的對話
過程中有打我109年元旦清晨有去驗傷
1. 我們在我配偶還沒打我之前完全沒見過面,遊戲上認識是網公網婆的狀態,但是對話曖昧老公.寶貝.我愛你和一些成人的話語,有視訊和通話過的紀錄,可是通話.視訊內容配偶完全不知情,傳過自拍照沒有傳過裸露的照片,較多是抱怨我另一半跟聊天居多,有討論要出去的紀錄,不過還沒有見面,那天之後就北上工作,這期間配偶也有跟我聯絡,並且約定說要一同辦離婚,還有對話表示說要離婚已經看開,直到約定簽字又反悔說不想簽,事後那名網友與友人一同來載我北上,配偶在附近偷拍(照片裡三人都在),並又傳訊息說提告,那配偶告侵害配偶權還是一樣成立嗎?
2.聊天程式截圖是非法取得的證據嗎?
3.要離婚還需要跟他談嗎?還是直接上法院訴請離婚?
4.因為北上期間是與我那名友人(男性)合租,為了節省租屋壓力,這樣如果配偶請徵信調查拍照,這樣也會害我室友侵害配偶權嗎?
5.還未收到任何的傳票,無法得知有沒有提告,依這樣的狀況怎樣做對我比較有利,先提告傷害罪、搶奪罪以及妨害秘密嗎?
3a0f19df用戶
發表於 2020/06/28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