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引起第三人火災財損之損害請求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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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民國109年6月22日,苑裡山腳菜市場,有上新聞,參照網址
或搜尋"山腳菜市場大火"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車禍兩造駕駛受傷,火災無人傷亡,但造成第三方火災,導致菜市場攤位全毀。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火調,事後攤商及駕駛皆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肇事車雙方一部轎車及一部貨車,轎車有超額責任險,強制險應該是轎車貨車都有。
五、事實經過:
事情經過為A車轎車為閃紅燈之支道,B車貨車為閃黃燈幹道,A車未停車再開,導致撞上B車後,B車撞向市場攤商導致店舖起火,大火迅速延燒,致市場48攤位全毀,所屬十多位攤主頓失生計,所幸當晚無人住在市場,故無人傷亡,雙方駕駛也僅受傷,雙方駕駛亦無酒駕狀況。市場產權所有人為苑裡鎮公所,所有攤商皆為承租戶。
六、問題:
1.車禍意外造成店舖失火,是否構成刑事失火罪?或有其他刑事罪責?
2.攤商已成立自救會,租位攤商請求損害賠償對象是鎮公所,鎮公所再代位求償或是直接向肇事者求償?
3.肇事者超額責任險若以部份攤商優先賠償,是否會影響自救會之賠償金額及賠償順位問題?
4.筆錄有補充意見:凍結對方資產防止脫產,是否具有執行效力?
a1a52726用戶
發表於 2020/06/28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