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我是否擁有監護權與撫養權和探視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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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有問題想詢問,我是一位剛離婚的29歲婦女,小孩一男一女,男的4歲多,女的2歲多,當天離婚是戶政事務所辦離婚,但戶政說監護權是爸爸擁有,我想知道男方把小孩都帶走也曾說過不給看小孩也不願意把小孩讓給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男方把小孩當作是籌碼希望我回到他身邊重新開始才願意把小孩讓給我,但因為真的沒有任何愛存在了才選擇離婚,離婚當天沒有律師什麼都沒有就簽字
小孩從小到大都在我娘家養,養到上幼稚園,一個5歲,一個2歲多
男生沒有權力把小孩都帶走更沒有權利不讓我擁有小孩,從小孩出生到男方父母從沒表示什麼,都是娘家在幫忙我,如今因為真的沒有愛了選擇離婚,我有正職的工作,因為雙方一直沒有共識所以我才來詢問我該如何做,男方把小孩當籌碼他說(小孩回去然後我們還要像現在一樣像陌生人嗎?是的話小孩他不會帶上來)
這不叫脅迫這叫什麼?
小孩還很小需要媽媽帶,4歲男童有氣喘,2歲多的女童需要我這個媽媽
對方的父母親根本不了解小孩,小孩都是我娘家的父母在養,現在離婚了請問我能怎麼爭取我應該有的,我也想有共識擁有小孩但男生只想用脅迫的方式把小孩當籌碼讓我回到他身邊,沒有愛了怎麼繼續再一起,現在只談論小孩處竟,但男生只想到自己,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怎麼要求?能否給我些幫助!謝謝你
589f763b用戶
發表於 2020/06/22 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