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元 律師
102臺檢證字第10916號- 性別: 男
- 語言: 中文、日文 Line:0919560921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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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婚姻.監護.家事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
服務
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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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諮詢案件 4,236
其他專長領域
遺產.繼承.贈與 不動產.土地 車禍事故 刑事犯罪 債務糾紛 國際事務.外國人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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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3078 觀看請問賴群裡這樣罵人可以提告嗎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摘錄乙則Line群組公然侮辱的起訴書,供您參考:「揆諸上開LINE群組對話翻拍照片,至少有暱稱為「OOO」、「OOO」、「OOO」、「OOO」、「OOO」等5人,在通訊軟體LINE「OOO」群組,發表言論並針砭告訴人,可知當時LINE「OOO」群組內成員包括被告,至少有5人以上參與其中,被告於偵查中亦供稱群組有100多人,故該群組自屬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無訛…被告於上揭時間、地點,在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況下,以上開言語訊息辱罵告訴人,已使告訴人均感到難堪、不快,且足以減損告訴人之聲譽、尊嚴及社會評價甚明…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公然侮辱犯行,足以認定,請依法論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6615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是以,在有12人的群組以言語辱罵他人應亦有成立刑事公然侮辱罪之空間,您可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並於兩年內要求民事損害賠償。2020/03/08 13:29 -
5 回覆2272 觀看外遇方想訴請離婚並擁有小孩監護權
您好: 可能有幾點需向您了解: 1.除外遇外有無其他想離婚的原因? 2.先生有爭取小孩的意願? 3.小孩幾歲及小孩對於監護意願為何? 4.先生掌握的外遇證據到什麼地步?2020/03/07 19:56 -
3 回覆1919 觀看2020/03/07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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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2255 觀看2020/03/0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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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1810 觀看爸媽離婚訴訟的相關問題
您好: 1.離婚案件需經過調解,且每個法院的開庭進度不一。如果,母親都不會出席的話,程序上至少還是會有一次調解跟開庭。 2.如證據都充足完備符合法定的離婚事由的話,且在送達上亦無問題。即使母親未出庭,法院仍可用一造辯論判決的方式審結此案。2020/03/07 09:05 -
1 回覆3759 觀看我想自己寫訴狀
您好: 原則上聲請狀或是陳報狀應該都是可以的選項。重要是您應該敘明合併審理的請求及理由。至於書狀的格式,司法院網站上應有範例可供您參考。 寄送法院應寫明地址,信封內的書狀需要寫明案號跟股別,法院才知道您是要給哪個承審股別。2020/03/06 21:18 -
5 回覆2276 觀看2020/03/0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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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2678 觀看2020/03/0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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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2955 觀看對方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但我是被對方叫囂恐嚇才逃跑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肇逃、過失傷害均要以您的肇事行為有致傷為前提,依您所述對方成傷的原因似有可疑之處,建議應向檢察官聲請調閱路口監視器還原真相。2020/03/06 08:47 -
2 回覆1475 觀看債權憑證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您已依照本票裁定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應無需再提起民事訴訟,蓋即使民事訴訟勝訴僅係取得另種強制執行名義,仍需面對債務人名下可能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 2.必須知悉機車所在地點再陳報執行處後會同查封。 3.可嘗試用銀行帳號聲請強制執行。2020/03/05 17:29 -
2 回覆2154 觀看2020/03/0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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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1610 觀看這樣構成肇事逃逸嗎?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若有該車禍有使您受傷的話則有成立肇事逃逸的空間,蓋有實務見解認為即使當下留於現場,但未得被害人同意、及未留下聯絡方式即離開,仍可認為有逃逸之嫌。2020/03/05 07:36 -
4 回覆2104 觀看在臉書上發布不實的文章,使本人名譽受損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該公開言論涉及貶損您的名譽,是可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及於2年內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建議可將言論截圖,提供律師作進一步的檢視。2020/03/05 07:33 -
5 回覆2341 觀看性侵
您好: 以此種怪力亂神的方式欺瞞或恐嚇被害人進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將涉及刑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 您可將相關證據蒐證,依法提出告訴。由於相關證據事涉隱私,建議您女友可找信任或相同性別之律師以減輕陳述時可能造成的二度傷害。2020/03/04 10:31 -
2 回覆2921 觀看娃娃機用手干擾電眼是否構成非法取物
您好: 您所述事實曾有遭檢察官以詐欺罪起訴,法院判決有罪的前例,摘錄檢察官起訴書所載事實供您參考: 「OOO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對收費設備詐欺之犯意,於民國108年5月2日9時58分許,至位於高雄市○○區○○路00號之夾娃娃機店內,利用選物販賣機臺內感應器感應物品經過時,即放鬆夾爪之設定,以腳伸入機臺主O○○所擺設之選物販賣機取物洞口,用力晃動O○○擺放在該處之機臺檔板,干擾電眼觸發感應器,致該機臺在OOO投幣夾起物品後,誤判而放鬆夾爪,使夾取之物品掉落至取物口。OOO即以上開不正方法,取得該臺內之金冠美好2009型藍芽喇叭1具....。」(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08年度偵字第14661號參照)2020/03/04 10:24 -
5 回覆2462 觀看侵害配偶權
您好: 1.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法院會依照雙方資力、學經歷、行為情狀、造成痛苦程度綜合判斷。因此,能否達到某個金額的賠償程度需視您的案件情節而定。 2.如無法協議離婚,依我國法僅能訴訟離婚。如能證明先生有外遇,則這婚姻的破綻應可歸責於先生,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應有訴請離婚之空間。2020/03/04 10:18 -
2 回覆2462 觀看被告在網上公開他人臉書姓妨礙名譽但本人並無使用不雅字眼罵對方
您好: 妨害名譽部分建議將相關言論截圖交由律師檢視。另可否提告誣告,應視對方提告您的部分有無捏造不存在的犯罪事實而定。而非僅要對方提告不成立即可提告誣告。2020/03/03 22:02 -
4 回覆2065 觀看網路著作權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是否需要請律師可與律師諮詢後了解相關法律風險後再決定,每位律師收費不盡相同,建議是找您信任的律師詢問收費內容。 2.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有可能遭到拘提,建議是向承辦警局詢問有無變通方式。2020/03/03 19:13 -
5 回覆2138 觀看是否構成竊盜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是從共同的租金袋中拿錢,也用於雙方同居時的日常用品上,由這些錢是您跟前男友共同所出以及變換成的日常用品也是用在您跟前男友身上,以及前男友也同意來看,您應無竊盜之故意及行為,從而有無罪答辯的空間。 如真遭提告,建議可與律師諮詢答辯策略。2020/03/03 17:17 -
6 回覆2487 觀看妨礙性自主
您好: 1.與未滿16歲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有刑事責任的,但如您主觀上認定對方已滿16歲,則有答辯的空間。因此,對方謊報已滿16歲反而是對您有利的素材。 2.案發與報案時間距離長短與偽造證據無關,證據是否是偽造的仍應回到證據本身真實性的問題。 3.這牽涉到檢察官還有警察的偵辦方式還有效率,接近三個月不會是個不正常的時間。 4.如果沒有些深仇大恨,通常不會有造假的動機。除造假外,即使這些證據為真能不能證明到您有犯罪,也會是個重點。 5.由於您可能將相關紀錄都刪除了,因此您的開庭表現比陸的說法都會變得十分重要。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處理。2020/03/03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