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構成肇事逃逸嗎?

車禍事故 其他 1172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09/1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但當下沒開證明(但警方有查看我傷勢 也在筆錄上註明受傷)幾天後補開就醫診斷證明
對方當下不願就醫也供稱沒事(當下行動自如) 後來就醫開診斷證明肋骨骨折5根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報警,隨後有做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前一個路口紅燈轉綠燈起步時,行經無號誌路口(與前一個路口距離不到30公尺),我是直行車(騎乘時騎在最右側),行走時前方無車左右方無車,時速約莫20-30不到,突然對方從左方側撞上我車頭(對方跨越雙黃線左轉後撞上我),從左方竄出我無法閃避(右邊電線桿離我不到30公分),對方不穩倒地 我則緊急剎車車未倒,撞擊位置與最後停下位置距離不到10公尺  
路權部分我的道路路寬大於對方的路寬

六、問題:
對方跟我說她無照駕駛,希望我不要報警,隨即趁我不注意就跑離現場回她家(車禍地點與對方住宅隔一條馬路),我馬上報警,警方到場時有詢問我對方在哪裡,我回答我也不知道,車禍後機車丟著人就跑走了,後來經過圍觀路人的協尋下才找到對方,警方有做雙方酒測與筆錄,這樣我還是可以提出肇事逃逸嗎? 畢竟她離開現場是事實,也是透過警方才找到人,對方也沒有告知我她的姓名與聯絡方式,就跑走了,丟下我一個人在現場等待警方。
a3f61f3a用戶 發表於 2020/03/05 00:24

3 位律師回答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5 00:40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如果對方就本件車禍有過失責任,且於知悉您受傷之情形仍跑回家,行為已該當肇事逃逸罪,如您後續欲提告,建議來所諮詢
    電話: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5 01:1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當場情形對方有可能違反交通規則亦造成你傷害,且有所認知,可能構成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問題。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05 07:36
    回覆諮詢(412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2)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若有該車禍有使您受傷的話則有成立肇事逃逸的空間,蓋有實務見解認為即使當下留於現場,但未得被害人同意、及未留下聯絡方式即離開,仍可認為有逃逸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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