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性自主
刑事犯罪 其他 2092 次瀏覽事實經過: 2019/8月中我生日的時候因為有一位中部來的女網友 當時跟我說他滿16了 要來北部找我了結果不回家 我就想說他對北部也不熟我就好心收留他住我家 還跟我說他家人知道 後面因為被警察攔下來才知道他根本未滿16被家人報失蹤當下他還謊報身分證 後面他媽從中部來北部接他 結果我2019/11/13在我原戶籍地家收到北部一間警察局通知單要做筆錄 原因是妨礙性自主 他後面還跟我說他2019/08/30有去做筆錄 問題:1.他謊報年齡 假如我發生了性行為最重會怎樣 初犯來說本身沒其他案件(因為我對話紀錄都刪沒證據) 2.事發三個月 他才報案會不會有偽造證據之嫌疑 3.他報案 離我去做筆錄要這麼長時間嗎 4.驗傷單跟對話紀錄是不是也能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