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但我是被對方叫囂恐嚇才逃跑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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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A:109/03/0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無受傷,僅有車輛受損。
對方事後驗傷並提告過失傷害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強制險,無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A: 我於中和景平路待轉至中山路時遇到一名在中山路闖紅燈的騎士,我停在對方面前(待轉格內)等待他禮讓,後來他只往後退不到一步的距離,我只好往其他地方(待轉格內)調整我的方向完成待轉,但我在調整方向的時候,對方故意向前行駛,以致我後土除撞上對方,我向後查看向對方示意致歉,對方不接受甚至對我叫囂嗆聲辱罵,我因為被對方叫囂辱罵導致恐懼而全程不理會對方,對方直接衝撞我的車屁股及車牌架,導致我的車牌架斷裂損壞,並持續對我叫囂,甚至在機車可以隨時起駛的狀態下拿起手機使用,不知道是要打電話烙人還是拍照如何的,我因恐懼對方,深怕對方對自己不利,便趕緊離開現場以確保我的人身安全,但事後對方便向警局報案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
當下雙方車輛皆無可以導致死傷的碰撞,僅有我的車屁股及對方的車頭有碰撞損壞。但對方卻去醫院檢查出傷病,請警方替他跟我要求賠償
六、問題:
A: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是否會成立並起訴
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的所有程序
我該如何在筆錄時及面對檢察官做出最好的應對
0c7119e3用戶
發表於 2020/03/06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