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憑證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072 次瀏覽
先前對債務人行使本票強制執行,因債務人名下無任何不動產/動產,銀行戶頭也是0元,無勞健保也無任何薪水可執行,故拿到法院寄來的債權憑證。

想詢問
1.因聯繫不到債務人,請問能以民事訴訟上訴嗎? 若債務人皆不出庭,對方會有什麼影響?
2.債務人名下有一台機車,但是不知道目前在何處,如此能以查封或是其他方式凍結此動產嗎?
3.目前有債務人某間銀行的帳號,但是不知道是哪間分行,請問有辦法直接請法院執行嗎?
8c5ebe83用戶 發表於 2020/03/05 03:35

2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5 08:31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感謝律師回答
    1.已經有本票裁定與債權憑證可強制執行,無需再起訴
    2.必須要知道地點才能查扣
    3.可將所知的資訊陳報執行處
    
    以上初步建議,謹供參考,建議洽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05 17:29
    回覆諮詢(410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您已依照本票裁定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應無需再提起民事訴訟,蓋即使民事訴訟勝訴僅係取得另種強制執行名義,仍需面對債務人名下可能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
    2.必須知悉機車所在地點再陳報執行處後會同查封。
    3.可嘗試用銀行帳號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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