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機用手干擾電眼是否構成非法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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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娃娃機的台主,近期發現有人會在夾取娃娃的時候,利用甩動爪子,然後在爪子夾到物品靠近洞口時,伸手去干擾電眼使爪子鬆脫導致物品直接出貨,這樣有算構成偷竊或其他犯罪項目嗎?因為之前好像有場主去提告但卻判定無效
39dd987a用戶 發表於 2020/03/04 03:17

2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4 08:03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您所述之情形,恐涉犯刑法第339條之1 罪嫌,最重可處一年有期徒刑。
    
    至於詳細情況是否成立,又或不成立可否成立竊盜等情,建議整理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後,始作進一步分析判斷。
    
    若有問題也歡迎來信預約詢問,盼有機會能為您服務,感謝!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04 10:24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您所述事實曾有遭檢察官以詐欺罪起訴,法院判決有罪的前例,摘錄檢察官起訴書所載事實供您參考:
    「OOO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對收費設備詐欺之犯意,於民國108年5月2日9時58分許,至位於高雄市○○區○○路00號之夾娃娃機店內,利用選物販賣機臺內感應器感應物品經過時,即放鬆夾爪之設定,以腳伸入機臺主O○○所擺設之選物販賣機取物洞口,用力晃動O○○擺放在該處之機臺檔板,干擾電眼觸發感應器,致該機臺在OOO投幣夾起物品後,誤判而放鬆夾爪,使夾取之物品掉落至取物口。OOO即以上開不正方法,取得該臺內之金冠美好2009型藍芽喇叭1具....。」(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08年度偵字第14661號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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