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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謀面的包裹卻被調查局函送涉嫌運毒 免受檢察官偵訊即獲不起訴處分(葉鞠萱律師案例分享) 【 事實經過 】 調查局
一、案由 原告主張被告以強暴脅迫之方式逼其簽下
一、案由 原審認定被告涉犯商業會計法、背信罪及
一、案由 (一)女方以男方因工作在台北,不願返
一、案由 原告以被告故意犯罪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超過6個月確定為由,訴請離婚。 二、本律師協助原告主張如下
一、案由 原審認定A和原告之DNA鑑定有血緣關
一、案由 檢察官認定被告以不詳設備抽取桶內殘留
一、案由 檢察官認定被告A係違法吸金的共犯,依
一、案由 告訴人以被告對其強制性交為由,對被告
一、案由 告訴人以被告於網路上PO文稱其渣男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