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公務員瀆職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1599 次瀏覽
我有殘障手冊中度,區公所告訴我110年領不到任何補助,因為我勞保超過34200元,所以沒有身障生活津貼,但我問他是看哪年的財稅紀錄,他說是108年的,但我去國稅局調資料,108年我的所得稅才344947,平均一個月才28000元,根本沒有到34200元,結果區公所卻故意不核發給我,我可以怎麼救濟申訴?
9070fb51用戶 發表於 2021/06/10 16:38

5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10 16:45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若發現不發給生活津貼的處分違法,可敘明理由提出訴願救濟。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10 17:11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若您有相關處分,可於處分救濟期間內提出訴願、行政訴訟。您可加line進一步諮詢,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10 19:44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這可能也要確認一下你的勞保投保薪資,再為爭執。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6/11 07:56
    回覆諮詢(410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若有處分可提出訴願進行救濟,另也建議您先就勞保投保金額進行確認。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6/11 09:09
    回覆諮詢(1800)、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29)

    您好,您可以在收到駁回處分後三十日內提起訴願並檢附您調取的財稅資料影本資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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