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發生,可能造成車損(毀)、人傷(亡),肇事責任的追究與處理,因損害程度的情形不同,不外乎和解、調解或訴訟。許多人誤以為:「事故一旦發生,只要通知保險公司,就能處理估價、維修與求償。」 實際上,保險公司在車禍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依據被保險人的保險契約履行賠償的「義務」,沒有「協助求償」或代為「協商談判」的責任。縱然保險公司介入和解或協調過程,主要也是考量「自己」的利益,評估「自己」理賠的範圍或數額。如果您發生了車禍事故,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協商適當的損害賠償數額,不單是受損的一方必須積極向對方求償,肇事的一方也應積極尋求方針釐清責任範圍。建議您,可以將您的狀況向律師諮詢並採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權益。
和解交涉 損害賠償 酒駕 過失比例 其他案件概況 本件告訴人於騎乘機車時,適逢我方當事人變換車道,因閃避不及而摔倒受傷,事後告訴人對我方當事人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案件過程 本件於刑事偵查中,檢察官將案件送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鑑會第一次的報告認為我方當事人亦有肇事原因。 但我方當事人認為他在變換車道...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前情提要 還沒看過Part1的朋友趕快點以下連結去看喔~~~ 【車禍_致死】年輕小夥遭家屬獅子大開口!全責不和解就要關? 事情經過 之前我們有講過小葉撞死老翁彭伯家屬獅子大開口的案件處理經過,小葉在林律...
委任人阿威係一名貨車司機,於民國96年5月某日晚間11時許駕駛自用小貨車,沿著新北市三重區中山橋由三重往新莊方向行駛,行經中山橋第6號燈桿處附近時,阿威欲從外側車道變換車道至內側車道時,突遭阿賢所駕駛之租賃小客車從阿威車子後方高速追撞,阿賢因該車禍而過世,阿威被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阿威已...
一、案由 檢察官以被告未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於事故地點後方30公尺擺放明顯警告設施,致後車駕駛人追撞受傷,係有過失為由,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被告發生車禍後到告訴人追撞間,兩者僅相隔短短4分鍾,實無從期待當時因車禍而身陷難以行動狀態之被告,有能力於該短...
一、被害人遭無照駕駛的被告騎車撞傷,傷及大腦而終身需人照護 二、經過高律師協助被害人整理醫藥費、看護費等支出、並考量家屬因此造成的心理痛苦,為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對被告、車主等人提告要求連帶賠償,最終獲得法院判賠一千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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