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贈與老公的房子賣掉的錢 可以要回來嗎?
遺產.繼承.贈與 贈與 1181 次瀏覽1. 老公名下有一棟房子 當初是婆婆買的然後登記老公的名字 在去年房子賣掉了 賣房子的錢是入到了老公的戶頭 老公去年有歸還了其中一部分 今年婆婆要求老公歸還剩下的錢 不然就要提告 請問這樣告得成功嗎? 2. 延續上一個問題 當初婆婆提議老公把賣房子的錢先歸還給她 她就把另外一棟房子以贈與的名義過戶給我老公 但老公怕錢先還給婆婆 後來婆婆反悔不過戶 所以請問可以請律師擬契約公證 要求婆婆簽契約自保嗎?
1. 老公名下有一棟房子 當初是婆婆買的然後登記老公的名字 在去年房子賣掉了 賣房子的錢是入到了老公的戶頭 老公去年有歸還了其中一部分 今年婆婆要求老公歸還剩下的錢 不然就要提告 請問這樣告得成功嗎? 2. 延續上一個問題 當初婆婆提議老公把賣房子的錢先歸還給她 她就把另外一棟房子以贈與的名義過戶給我老公 但老公怕錢先還給婆婆 後來婆婆反悔不過戶 所以請問可以請律師擬契約公證 要求婆婆簽契約自保嗎?
您好, 1.基本上,如果房子已經移轉過戶完成,在您先生沒有侵害婆婆權利的情況下,婆婆原則上是不能撤銷之前已經給您先生的房屋贈與,更不用說請求您先生將已經變成他所有物房子賣出的錢,所以婆婆的請求是沒有道理的。 2.如果要確保雙方彼此權益,當然還是可以請律師擬約,保障彼此,預先消弭紛爭,會較為妥適。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您好,如果已賣出的房子確實是借名登記,老公並非實際所有權人,則房子本應歸還給婆婆,賣房所得價金也應歸還婆婆。若雙方另有贈與協議,最好盡快移轉登記或明確以書面約定並經公證才有保障。
1. 關鍵在您有提到「老公去年有歸還了其中一部分」,所以今年您婆婆要求您先生歸還剩下的錢,若真的走到提告的程序,婆婆必然會善加運用去年您先生有歸還部分金額這件事,在訴訟上做對其有利的主張,不可不慎。 2. 延續上一個問題,請律師擬契約公證以自保,概念上當然可行。然而,依據本所近20年之不動產繼承相關案件累積之經驗,建議您可和先生商量後,將先生與婆婆間相關房產之情形,交由本所律師研究並提供最佳處理方式之建議,以謀求權益保障的最大化。
本律師的line ID為 fkh1979 如您希望借重本所近20年之不動產相關實務經驗,可加line諮詢
您好, 1.就前一間房屋,可能會有借名登記的問題。若錢不歸還,婆婆未來可能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賣房的錢。 2.雙方約定婆婆贈與房產,老公還錢,對雙方都有保障。 3.如果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您要釐清的是,您先生與婆婆間這些房屋過戶登記的行為,究竟是贈與還是借名登記。若是贈與,只要您先生沒有構成民法第416條的撤銷贈與事由,婆婆就不能反悔;但若是借名登記,那您的婆婆就確實有權利要求把賣房獲得的價金給她。會建議您要釐清您先生和婆婆間的的真實意思為何,這部分要請您將詳細過程私訊給我們,屆時會與您討論及分析,看要如何應對及處理,後續也可協助擬約等事宜。
您好,縱有可能主張其他法定權利,但如果已經有歸還的事實,不易主張可繼續取得剩餘款項,可能還是要歸還;又就其他房子贈與部分,當然可以協議並公證,然而,如此一來,即需與婆婆以利處理事情,對方能否接受及親情兼顧等。都要考量。
您好,依您所述如賣出的房屋當初係借名登記,您的婆婆是有權要求返還買賣價金的,但相關事實還有待釐清,建議您可以加入本所Line提供更加詳盡的資料進一步諮詢、分析,並由律師就房屋贈與的部份協助擬約及公證,以確保您與先生的權益、爭取最為有利的條件。
當初登記在先生名下的原因有很多類,例如贈與、或借名登記,如果房子是贈與給先生,那既然已經是屬於先生的財產,在法律上其實並沒有什麼償還的責任;但如果是借名登記,這也要詳細討論當初借名登記的理由、有沒有簽契約..等,在法律訴訟上是相當難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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