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非公開的社群帳號中罵人也算公然侮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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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於6/1晚上9:20透過Instagram 社群軟體上看到了我老公的朋友在她個人公開的帳號中po出了一段對話在內容中她不斷的強調她自己比我老公的老婆漂亮(也就是我本人),並還打上文字暗示我老公會去外面找嫩妹,且她並未將我老公帳號的大頭貼做匿名處理,此內容讓我感到相當的不舒服
於是我就於我個人未公開的社群帳號中,轉發了這段對話並打了一些情緒性的字眼(x你他X婊子、不要臉等⋯⋯)但我的帳號從頭到尾都是非公開的,所以凡是未經我許可追蹤是無法看到我po的文章內容,而當事女子也並不在我的社群帳號好友中,所以她也是無法直接看見此篇動態的,事後,我與老公都已將該名女子封鎖。
但卻於6/3晚上10:29時我收到了由我老公透過他朋友轉發過來的一張圖片,內容是
本人XXX於109年6月1日收到OOO女士於Instagram社群軟體以xxxxxxxxx帳號發表公開侮辱本人(操妳他媽臭婊子以及不要臉⋯⋯⋯)本人持有截圖存證,現本人以委請專人譔狀如附件,請於109年6月10日中午12時前出面協商處理,逾時即將告訴狀送交法院處理,專此通知,以免訟累,XXX(第一次通知)
但此通知卻不是用一般的公文格式,而是用手機的記事本打的。

問題:
 1.該名女子的此記事本通知是否真具有法律效益?

2.我上述的事實中我本人是否真的有犯了她所謂的公然侮辱罪? 

3.那以她在個人公開的社群帳號中po出貶低我本人容貌的相關事證,以及我個人感覺遭受到侮辱的情況下,我是否也能向該名女子提出告訴?
93793602用戶 發表於 2020/06/04 02:31

2 位律師回答

  • 許龍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4 03:05
    回覆諮詢(2)、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2)

    感謝律師回答
    1.該名女子的此記事本通知是否真具有法律效益?
    A:該記事本通知並没有提出告訴的效力,只是警告的性質,但如對方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你仍然需應訊。
    
    2.我上述的事實中我本人是否真的有犯了她所謂的公然侮辱罪? 
    A:你的內容已經符合「侮辱」的內容,但還要看是否具備「公然」的條件。但由你所說你的帳號是非公開旁人看不到,但為何他人可以截圖?你所述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3.那以她在個人公開的社群帳號中po出貶低我本人容貌的相關事證,以及我個人感覺遭受到侮辱的情況下,我是否也能向該名女子提出告訴?
    A:對方的言論如客觀上有貶低情事,你也可提出告訴,如仍有疑問可電聯許律師0919500493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6/04 08:52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該女子貼文為其他不特定人所可以看到,就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建議您將貼文截圖後與律師諮詢,討論是否有提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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